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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管理局(在经济商务局挂牌)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粮食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粮食管理方面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二)负责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指导和协调全旗粮食仓储建设;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负责跨地区粮食调拨运输管理。
(三)指导、监督全旗粮食储备工作。贯彻执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法规;制订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粮食的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
(四)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和运行体系的发展规划、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地方粮食仓储建设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编报储备粮的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总财务会计报表,指导粮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
(六)组织粮食管理储备先进技术的推广;制定储存、运输
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七)参与拟制流通仓储及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和技改计划,审批地方粮油批发市场。
(八)承担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编制情况
核定旗煤粮食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名。
另核定事业编制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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