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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管理局)
录入时间: 2007-10-25

 煤炭管理局(在经济商务局挂牌)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煤炭工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对全旗煤炭系统实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全旗煤炭工业的规划、开发、建设工作,加强煤炭资源管理,促进行业结构调整。
  (三)负责全旗煤炭行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及应用。
  (四)负责对全旗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的各类煤矿,取缔非法煤炭经营企业。
  (五)负责全旗地方煤炭销售市场管理工作。
  (六)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编制情况
核定旗煤炭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
另核定事业编制6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
1、煤炭经销管理站
2、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
3、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