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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商务局
录入时间: 2007-10-25

  经济商务局

一、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预测全旗经济贸易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办法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旗委、旗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拟定贯彻国家、自治区、市产业政策的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管理全旗民用爆破器材。
  (四)组织拟定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工业、商贸、信息产业方面经济法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分析、掌握行业生产动态,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为企业提供服务。
  (五)制订行业规划,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管理。
  (六)归口管理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研究和规划全旗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行监督。
  (七)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法规、办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协调铁路货运。
  (八)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统一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办法和企业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指导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九)研究拟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法规、办法、措施;承担全旗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权益。
  (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企业技术研究进步的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一)研究拟定电力工业(水电)的行业规划,组织制订行业规章、规范、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十二)行使拍卖和典当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
  (十三)负责除建筑施工队伍室内装饰装修以外的专门室内装饰装修队伍资质审查。
  (十四)组织与区内外间工业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十五)继续指导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解决治理机构缺失的问题,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
  (十六)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编制情况
 核定旗经济贸易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1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
1、室内装饰管理办公室
2、家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