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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一、工作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旗人民代表大会和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旗人民代表大会和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接受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的指示、决定。研究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对各项工作进行指导。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全旗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等工作。
(五)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六)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七)负责全旗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旗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旗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组织检察机关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规划全旗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九)负责其他应由旗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编制情况
旗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为4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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