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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一、工作职责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宪法和法律,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旗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它应当由旗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依法审判由旗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四)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承办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五)受理不服本院和基层人民法庭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六)依法对基层人民法庭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九)领导基层人民法庭的监察工作。
(十)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法医鉴定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协同旗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旗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十一)管理旗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装备物资。
(十二)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旗人民法院负责的事项。
二、编制情况
旗人民法院机关行政编制为52名,基层法庭行政编制为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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