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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扶贫开发方针、政策,落实旗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研究制定扶贫开发工作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负责全旗扶贫开发的安排、指导、督促、评比、总结等工作。
(三)积极筹措扶贫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规划、论证、筛选、编报工作及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督促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管理有关扶贫
项目。
(四)研究制定社会扶贫规划,负责旗直机关定点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督促、考核;负责市直定点单位在我旗包扶工作的协调、考核;组织扶贫捐赠,协调扶贫交流工作,募集扶贫基金等。
(五)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验收工作。抓好科技扶贫及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干部和农牧民的素质。
(六)负责贫困状况监测与扶贫开发统计工作以及宣传、信息、调研等工作。
(七)会同发展计划局负责移民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八)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编制情况
核定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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