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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联合会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全旗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自治区总工会及市总工会确定的方针、任务研究制定全旗工会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方针、政策支及涉及职工节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旗委、旗人民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制定全旗工会工作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领导全旗工会工作;协调全旗工会活动,指导监督检查全旗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失去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建立。
(四)指导各基层工会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受政府委托,做好各级劳模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工作。
(五)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和文化福利设施,并负责对全旗 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进行审查、审计、认证。
(六)承办旗委、旗人民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编制情况
核定旗总工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2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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