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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联合会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三)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
(四)妇联作为培养、输送和选拔妇女干部的基地,要积极地向放委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五)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进全社会妇女儿童办实事。
(六)指导全旗各级妇女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
(七)承担旗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承办旗委、政府及上级妇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编制
核定旗妇联机关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2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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