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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已建成区拆迁改造奖励补充办法的通知
录入时间: 2008-03-19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已建成区
拆迁改造奖励补充办法的通知

伊政发〔2008〕7号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已建成区拆迁改造奖励补充办法》已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
已建成区拆迁改造奖励补充办法

  为了加快阿镇拟拆迁区的拆迁进度,在借鉴东胜等周边地区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旗实际,在确保“拆者有其屋”的前提下,使广大被拆迁户更大限度的受益于拆迁,对原《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已建成区拆迁改造补偿安置办法》(下简称《办法》)中的奖励补充调整为:
  一、住宅用房的搬迁期限及其奖励办法
  在送达《房地产评估报告》之日起,被拆迁人在15天之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地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总价基础上上浮15%作为奖励,另按主房(砖木结构椽子、砖混结构净高不低于2.6m的房屋下同)建筑面积每平米再奖励400元;在16天至30天之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地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总价基础上上浮10%作为奖励,另按主房建筑面积每平米再奖励300元;在31天至45天之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地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总价基础上上浮8%作为奖励,另按主房建筑面积每平米再奖励200元;超出45天之后不予奖励。
  二、商业用房的搬迁期限及其奖励办法
  在送达《房地产评估报告》之日起,被拆迁人在15天之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地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总价基础上上浮15%作为奖励,另按主房营业面积每平米再奖励400元;在16天至30天之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地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总价基础上上浮10%作为奖励,另按主房营业面积每平米再奖励300元;在31天至45天之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地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总价基础上上浮8%作为奖励,另按主房营业面积每平米再奖励200元;超出45天之后不予奖励。
  三、院落占地地价的调整办法
  为了使拆迁片区的土地补偿价格略高于市场成交价,地价在阿镇基准地价的基础上上调为:

  用地性质 地段类别 基准地价(元) 调整价(元)
   住宅   一类   938      1500
       二类   713      1200
       三类   460      1000
   商业  在同类地价的基础上翻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