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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已建成区
拆迁改造奖励补充办法的通知
伊政发〔2008〕7号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已建成区拆迁改造奖励补充办法》已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
已建成区拆迁改造奖励补充办法
为了加快阿镇拟拆迁区的拆迁进度,在借鉴东胜等周边地区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旗实际,在确保“拆者有其屋”的前提下,使广大被拆迁户更大限度的受益于拆迁,对原《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已建成区拆迁改造补偿安置办法》(下简称《办法》)中的奖励补充调整为:
一、住宅用房的搬迁期限及其奖励办法
在送达《房地产评估报告》之日起,被拆迁人在15天之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地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总价基础上上浮15%作为奖励,另按主房(砖木结构椽子、砖混结构净高不低于2.6m的房屋下同)建筑面积每平米再奖励400元;在16天至30天之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地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总价基础上上浮10%作为奖励,另按主房建筑面积每平米再奖励300元;在31天至45天之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地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总价基础上上浮8%作为奖励,另按主房建筑面积每平米再奖励200元;超出45天之后不予奖励。
二、商业用房的搬迁期限及其奖励办法
在送达《房地产评估报告》之日起,被拆迁人在15天之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地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总价基础上上浮15%作为奖励,另按主房营业面积每平米再奖励400元;在16天至30天之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地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总价基础上上浮10%作为奖励,另按主房营业面积每平米再奖励300元;在31天至45天之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地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总价基础上上浮8%作为奖励,另按主房营业面积每平米再奖励200元;超出45天之后不予奖励。
三、院落占地地价的调整办法
为了使拆迁片区的土地补偿价格略高于市场成交价,地价在阿镇基准地价的基础上上调为:
用地性质 地段类别 基准地价(元) 调整价(元)
住宅 一类 938 1500
二类 713 1200
三类 460 1000
商业 在同类地价的基础上翻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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