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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伊金霍洛旗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办发〔2008〕79号)
录入时间: 2008-11-03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批转《伊金霍洛旗2008年农业保险

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08〕79号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

    由旗财政局、农牧业局拟定的《伊金霍洛旗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伊金霍洛旗2008年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旗财政局、农牧业局 2008年8月10日)

 

    按照《鄂尔多斯市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化解种植养殖风险、保障农牧民收益为目的,充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市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这一惠农政策,积极推进种养殖业保险工作,促进我旗种植业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

    政府引导是指通过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等手段,促进和提高保险机构、农户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市场运作是指财政补贴与市场经营相结合,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市场化经营进行运作,并重视和防范经营风险。

    自主自愿是指投保和承保都要坚持自主自愿。

    协同推进是指保费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及其它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工作中各相关部门与农业保险机构密切配合。

    三、补贴政策

    (一)保费补贴品种。

    1.种植业保费补贴品种:玉米、葵花。

    2.养殖业保费补贴品种:能繁母猪、奶牛。

    (二)保险责任范围。

    1.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冻灾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养殖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1)重大病害。

    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治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

    (2)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等。

    (3)意外事故。

    主要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

    (三)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

    1.种植业:原则上只保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依据自治区对相关作物种植成本统计测算,水地玉米每亩保险金额350元,费率10%,每亩交保费35元;旱地玉米每亩保险金额200元,费率10%,每亩保费20元;葵花每亩保险金额190元,费率8%,每亩保费15.2元。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应赔款金额超过经办保险机构的种植业保险保费收入时,该保险机构要继续赔付,直至达到200%。

    2.养殖业: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1000元,费率6%,保费60元;奶牛每头保险金额5000元,费率8%,保费400元。

    (四)保费补贴比例。

    1.种植业。

    财政部补贴35%;自治区财政补贴55%,其中25%由自治区本级以专项资金的方式补贴,30%由旗财政予以补贴;投保农户(企业或合作组织)承担10%。

    2.养殖业。

    能繁母猪:财政部补贴50%,自治区本级财政补贴20%,市、旗财政各补贴10%,投保养殖户(企业或合作组织)承担10%。

    奶牛:财政部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50%,其中20%由自治区本级以专项资金的方式补贴,30%由旗财政予以补贴;投保养殖户(企业或合作组织)承担20%。

    要求:投保农户或种养企业必须按照应该承担的比例缴纳保费,以逐步培养农牧民参与农业保险的自主意识和责任意识;与农户签订的保单上要写明中央、自治区、市、旗财政部门及投保人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

    (五)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选定。

    根据自治区有关精神,2008年我旗种养殖业保险由安华农业保险公司经办。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旗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伊金霍洛旗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金广军(副旗长)

    副组长:张志军(旗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高永亮(旗农牧业局局长)

    张建军(旗财政局局长)

    成 员:耿光成(旗产业化办主任、新农办主任)

    杨金柱(旗民政局局长)

    王晓明(旗水利局局长)

    王雄昌(旗统计局局长)

    黄 涛(旗气象局局长)

    雷永林(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解建军(安华农保伊金霍洛旗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鉴定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雷永林,副主任解建军,成员张小平、李瑞、郝云峰、白艳飞。专家鉴定小组组长高永亮,副组长雷永林、解建军,成员高世明、訾占飞、张埃成、苏常荣、刘艳、白艳飞。

    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随时根据新任务和新情况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要做好保险宣传工作,特别是出险后报案时间、程序等等,要做到被保险人家喻户晓。

    (二)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旗财政、农牧业、气象、统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名负其责,从各自的行业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发放,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全理使用;农牧业局要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农业保险的综合协调和具体组织指导工作,充分利用好基层农业服务网优势,配合保险经营机构开展基层业务工作;气象局要及时提供气象资料、气象灾害损失数据及相关证明,配合农牧业部门、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建立农业生产预警机制和开展防灾防损工作;统计局要提供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开发业务所需的必要的统计数据。

    (三)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自治区本级财政对2008年承担的种植业和奶牛养殖业保险费补贴,连同中央补助资金一并由旗财政予以补贴支出。要给予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专家鉴定小组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作经费。

    (四)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承担保费补贴险种保险的经营机构,要加大基础投入,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为农业保险业务开展提供必要的物力和人力保障;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安排3-5%的运营经费,补贴协助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基层农业服务机构和人员,充分依靠它们的服务网络和力量,做好涉农保险的一系列繁杂的基础性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实施方案、保险条款和理赔程序进行规范操作,要求分户与农户签订保单,或以自然村签订保单并附分户明细,同时必须给每一农户发放保险告知单;要科学定损、及时理赔,并将理赔结果及时向参保农户公布,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保户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向同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保险进展情况,随时接受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

    (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察,及进跟踪掌握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