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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录入时间: 2009-10-19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伊金霍洛旗甲型H1N1

    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伊政发〔2009〕39号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伊金霍洛旗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伊金霍洛旗甲型H1N1

    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应急预案

    (试行)

    为及时有效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力争将发病率降到最低水平,根据我旗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在旗委、政府领导下,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应对准备,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旗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准备及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工作。其它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防控方案执行。

    (三)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

    根据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特点,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流行阶段和结束阶段。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的划分规定,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甲型H1N1流感疫情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并分别实行IV级、III级、II级和I级应急反应。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各阶段划分由我旗报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初步判定后,报请由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确定。甲型H1N1流感病毒疫情的分级、预警和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认定、宣布和终止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准备阶段

    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的准备阶段包括下列几种情况及应急反应级别。

    (1)无应急反应阶段:无新亚型(即无甲型H1N1)流感病毒报告。

    (2)IV级应急反应阶段(蓝色预警):从人类标本中分离出甲型H1N1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3)III级应急反应阶段(黄色预警):人类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与人之间传播。

    (4)II级应急反应阶段(橙色预警):甲型H1N1流感病毒发生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2、流行阶段

    I级应急反应阶段(红色预警):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即为流行阶段。

    (1)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

    (2)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卫生部确定)。

    3、结束阶段:

    甲型H1N1流感得到有效控制,逐级上报,经卫生部组织专家判定后,宣布流行结束。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旗人民政府成立伊金霍洛旗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

    组长由分管卫生得副旗长担任,成员由旗卫生局、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旗人民政府政府督查室、旗委宣传部、旗发展和改革局、旗财政局、旗教育局、旗公安局、旗工商局、旗民政局、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旗交通局、旗农牧业局、旗经济商务局、旗质量技术监督局、旗环境保护局、旗鄂尔多斯机场、旗食品药品监督局、旗旅游局、旗红十字会、武警伊金霍洛旗中队、旗规划建设局、旗煤炭局、旗文化广播电视局、旗民族事务局、旗统计局、旗环卫局、旗供电局、旗监察局、各通信公司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卫生局局长兼任。

    各镇、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能满足防控要求的应急预案,做好本部门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专家组、医疗防控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畜牧兽医组、督查组。

    (二)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做出的防控政策和规定;制定全旗甲型H1N1流感防控重大决策;组织拟定全旗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及有关政策措施;指挥全旗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防控制应急处置;指导监督和管理全旗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

    (三)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收集和报告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和分析预测疫情发展态势;建立紧急疫情处置物资储备库,调配疫情处置所需设备、设施、车辆、人员和各类物资;组织、联络、协调、监督各有关部门对预案规定各项防控措施和指挥部做出的各项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及时提出启动、停止(解除)疫情控制应急措施建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各镇政府、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

    1、各镇人民政府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负总责,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负责人。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的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应急预案;做好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的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防控经费及疫情应急所需经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入境人员的排查、登记、申报工作;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实施应急措施,协助旗直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控制疫情。

    2、各有关部门职责

    旗卫生局负责制定伊金霍洛旗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应急防治技术方案;对疫情做出风险评估,及时发布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信息;负责建立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划定疫点疫区,并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旗直新闻媒体(报社、电台、电视台),及时报道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信息,积极、准确引导舆论,加强流感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组织安排甲型H1NI流感预防控制应急处理情况的对外信息发布,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或新闻媒体采访;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保障信息传送渠道畅通及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外事办公室牵头,公安局配合,负责做好外国来宾(特别是从疫区来的外宾)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工商物价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稳定;认真把关,严防未经检疫的猪肉流入市场;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学校认真落实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公安局负责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做好因私出国人员的登记、注册、报告工作;会同武警中队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民政局组织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例困难家庭的生活救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社区、村委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助做好死亡病例的火化和其它善后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与制订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对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有功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交通局会同交警大队负责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测、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组织车辆,确保防控流感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需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点(区)的公路运输管理工作,保障道路畅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农牧业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特别要严密观察猪流感疫情动态,随时与卫生局沟通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经济商务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负责对生猪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的疫情监控及砖厂等企业流动人员的管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做好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和涉及防控甲型H1N1流感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鄂尔多斯机场负责对乘坐飞机的人员和货物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并做好登记,防止传染病通过航空运输环节传播;确保防控甲型H1N1流感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等物资的运送;做好机场扩建临时用工人员的防控措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对食品重大事故进行查处,做好应急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劝阻疫区人员不要到非疫区旅游,同时劝阻非疫区人员不要到疫区旅游;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及时收集旗外旅游组织和主要客源地区的反映,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红十字会负责根据甲型H1N1流感具体情况,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规划建设局负责严把各施工单位民工使用关,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民工较集中的单位发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防控监督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少数民族群众集中的场所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司法局负责进行防控甲型H1N1流感法制宣传;组织羁押人员较集中的监管场所做好防控甲型HINI流感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煤炭局负责组织煤炭行业认真做好防控甲型HINI流感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把好民工使用关;协助卫生部门加强防控知识宣传,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煤炭生产、流通等人口较集中的单位发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文化局负责加强对游戏厅、网吧、歌厅、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认真把关,未经批准禁止举办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粮食局负责保证粮食供应,配合工商部门稳定市场粮价,严防哄抬粮价事件发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统计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有关的各项数据统计报告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环保局负责做好医院、疾控等部门的废水、医疗废弃物的检测、监管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环卫局负责做好医疗废弃物品的销毁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供电局负责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特别是疫点疫区和各医疗机构的供电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做好甲型H1N1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提出建议报旗人民政府决策;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监察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各项预防控制工作任务落实进度的督导检查和对在防控工作中不作为、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的调查处理。

    各通信公司(联通、移动公司)负责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应急处理提供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疫点疫区能够正常通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防控甲型H1N1流感处理的需要,协助做好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

    3、工作要求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联络员名单见附件3)。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指定专人(名单报旗卫生局)负责每日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各自的疫情信息和最新工作进展。自治区内发生疫情时,以书面形式于每日18时前将截止16时的信息和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等相关信息,每日汇报后报领导小组。联系人:王晓军,联系电话:13847704501。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督办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检查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问题,要重点督办中央、国务院领导、自治区、市和旗领导批示事项和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

    三、监测工作

    (一)监测

    1、监测机构

    全旗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为监测单位(个体诊所和民营医院除外);甲型H1N1流感发生后,机场、交通(汽车站、火车站)等部门也为监测单位,通过采取不同的监测手段早期发现流感病例。

    2、监测工作内容:在流感大流行前,全旗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和民营医院除外)重点监测“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流感暴发疫情,同时按要求采集相关样本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病毒分离和血清学检测。

    (二)疫情报告

    在流感大流行发生前,疫情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报告。

    (三)流感疫苗使用策略

    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流行前,向公众普及流感疫苗接种知识,扩大推荐人群的流感疫苗接种覆盖率。甲型H1N1流感发生后的流感疫苗使用,优先考虑保护为社会提供基本服务的人群和老人、儿童等高危人群,降低甲型H1N1流感的发病率和病死率。

    (四)抗流感病毒药物准备

    1、药物储备

    药物储备和调用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药物使用策略

    抗甲型H1N1流感病毒药物优先用于临床患者的治疗,预防用药优先使用人群包括老人、儿童、职业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

    3、药物供给

    抗甲型H1N1流感病毒药物供给按卫生部和自治区卫生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医疗救治机构准备

    1、全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设立发热门诊,并要实行有效的预检分诊制度,个体诊所和民营医院绝对不准收治发热病例和流感样病例。

    2、旗医院为本地区所收治流感病例的定点医院。医院病区要实行“三分区”,门诊或病区要设立留观室,医护人员要单独使用。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要分别给予隔离医治,绝不允许在同一间房内接受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治疗。同时将荣泰宾馆做为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区。

    (六)人员准备

    1、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呼吸内科、儿科、急诊科、传染病),实验室检测、消毒等专家参加的甲型H1N1流感预防和诊治专家组。(见附件2)

    专家组职责:

    ①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和督导检查工作;

    ②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指导;

    ③负责指导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和相关文件的起草;

    ④负责指导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诊断、救治工作。

    2、旗医院要组建院内专家组,负责对本医院呼吸内科、儿科等科室收治的疑似流感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初筛”诊断,并提出请上级专家会诊的建议。同时要负责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

    3、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建由流行病、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专家组。

    (七)技术准备

    1、人员培训:卫生局负责组织对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镇村医生的逐级培训。业务人员要熟练掌握甲型流感的诊断标准和治疗原则、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

    2、应急演练:卫生局应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开展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干预及应急处置的应急演练,特别要对定点医院的医护人员进行演练,逐步提高应急能力。

    3、旗疾控中心负责做好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的工作人员测量体温等业务指导。

    (八)经费和物质准备

    1、旗财政安排落实防控甲型H1N1流感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旗医院要按收治SARS病例标准要求,做好留观病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隔离、治疗准备。同时要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病例救治设备、检验试剂、治疗药品、体温检测设备等的储备。

    3、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防控车辆、个人防护用品、消毒药品、各种呼吸道传染病检测试剂等的准备。

    4、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出入口处应安装远红外线体温检测仪,流感发生后应立即启动体温检测程序。

    四、应急反应和结束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全旗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

    (一)IV级应急反应

    旗卫生局负责将分离出新流感病毒毒株的病人送到旗医院,做好医学观察、消毒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旗卫生局负责组织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采集必要的动物和密切接触人员标本进行病毒分离,调查结果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III级应急反应

    1、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

    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内感染控制。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由市卫生局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上级有关专家指导。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对于其它密切接触者可建议佩戴口罩。

    2、流行病学调查

    在市、旗两级专家组的指导下,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3、监测和报告

    所有医疗机构要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学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

    4、疫苗和药物

    严格按照国家推荐的疫苗和药物开展预防和病人的救治工作。

    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1)消毒

    旗疾控中心协助和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对可能污染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不需要进行空气和外环境消毒。

    (2)健康教育与咨询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

    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三)II级应急反应

    在III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加强流行病学调查

    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流感病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开展传播链调查,追踪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家庭隔离、集中隔离和医学观察。

    2、加强监测

    旗卫生局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

    3.疫苗、药物

    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卫生局组织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培训预防接种人员。

    根据治疗和预防工作的需要,卫生局及时拟定抗流感病毒药物使用计划。

    4.医疗救治

    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转运工作由接诊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

    5.其它卫生公共措施

    (1)检疫

    我旗发生疫情时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7.5℃者进行医学观察。

    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要进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症状,对体温≥37.5℃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旗医院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每日向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旗医院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健康教育

    卫生局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佩戴口罩。

    (3)疫情发生时卫生局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旗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四)I级应急反应

    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发生后,实行I级应急反应。伊金霍洛旗防控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对卫生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将所有感染者接收到旗医院接受隔离和医疗救治。

    1、病例诊断标准及治疗原则,按卫生部下发的《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版第一版试行)》执行。我旗出现病例时,经旗医院院内和旗级专家组“初筛”诊断后,必须报上级专家组进一步确诊。

    2、病例报告: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时,经我旗旗级专家组初步诊断后,报上级专家组进一步确诊后,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全旗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疫情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3、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和现场应急处置及实验室检测参见卫生部下发的《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版)》附件2执行。

    按照卫生部要求,全旗各级医疗机构在预检分诊时要求所有就诊的呼吸道疾病患者在医院内全程接受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均需配戴医用口罩。

    4、应急监测按卫生部下发的《甲型H1N1流感应急监测方案(2009年版)》附件2执行。

    ①全旗各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民营医院除外)将所有应急监测对象的信息上报到旗人民政府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指挥部、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由旗人民政府、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上报到市人民政府防控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指挥部、市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我旗境内的机场、火车站和汽车站将应急监测到的可疑对象信息随时报到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③农牧业部门将动物疫情监测信息随时与卫生部门沟通。

    ④当国内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按卫生部的要求启动机场、车站应急体温检测机制。

    5、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管理标准按卫生部下发的《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和管理(2009年版)》附件4执行。

    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强度,波及范围,密切接触者的人数,临时确定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场所,如居家隔离或指定宾馆集中隔离。我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所辖地区密切接触者要每日测体温1次,并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在医学观察期间,一旦发现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或流感样症状时,应立即用专用救护车接送到旗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6、消毒措施,院内感染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按卫生部下发的《甲型H1N1流感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技术方案(2009年版)》附件5执行。

    7、宣传和健康教育:宣传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正面开展宣传和健康咨询,向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

    8、疫苗及药品供给,按卫生部及自治区卫生厅有关规定执行。

    9、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转运按卫生部2009年下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①尽量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的非必要旅行,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

    ②尽量减少集会。

    ③开通咨询电话:旗疾控中心 0477-8681954、0477-8689911。

    ④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和流行情况,必要时实行疫区封锁,实行进一步的交通检疫、停工、停业、停课等措施。

    (五)甲型H1N1流感结束

    甲型H1N1流感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对疫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甲型H1N1流感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并要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处理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督导

    (一)对疫情发生前准备工作的督导

    伊金霍洛旗防控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指挥部负责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准备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督导内容包括经费预算情况、应急方案的制定、联防联控机制的建立情况、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医疗救治、个人防护、治疗药品的储备情况、培训及演练和健康教育等工作情况。

    (二)对应急工作的督导

    伊金霍洛旗防控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指挥部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发生后应急工作的督导。督导内容包括应急处置工作的启动情况、经费预算情况、定点医院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病人的救治情况、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场所及隔离情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其它在应急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等。

    六、附录

    本预案由伊金霍洛旗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附件:1.伊金霍洛旗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伊金霍洛旗甲型H1N1流感预防和诊治专家组名单

    3.伊金霍洛旗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责任人及联络员名单

    

附件1

    伊金霍洛旗甲型H1N1流感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秀玲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达 赖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宋玉俊 旗卫生局局长

    边玉生 旗卫生局副局长

    徐怀记 旗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单占东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主任

    李 莉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薛振宇 旗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马 强 旗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奇红梅 旗经济商务局副局长

    贾凤林 旗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巴特尔 旗财政局副局长

    吉格登 旗教育局副局长

    王洪如 旗监察局副局长

    李建华 旗民政局副局长

    杨智霞 旗文化局副局长

    白玉纯 旗城建规划局党委副书记

    王利忠 旗公安局副局长

    张永杰 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

    靳丽华 旗交通局副局长

    胡振业 旗农牧业局工会主席

    张 瑞 旗司法局副局长

    阿木尔 旗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苏志强 旗环卫局副局长

    丁 虎 旗供电局副局长

    查干巴特尔 旗民族事务局副局长

    孟 霏 旗煤炭局副局长

    刘增明 旗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员

    韩瑞红 旗旅游局副局长

    李 源 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华海兵 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员

    奇斯琴 旗粮食局副局长

    韩 强 旗统计局副局长

    李俊青 旗红十字会会长

    石静辉 鄂尔多斯机场总经理

    邱 刚 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邱振华 武警伊金霍洛旗中队副中队长

    任飞平 中国联通伊金霍洛旗公司总经理

    刘连平 中国移动伊金霍洛旗公司总经理

    乔月昀 阿镇副镇长

    李光华 乌兰木伦镇副镇长

    阿拉腾宝 伊金霍洛镇副镇长

    萨如拉 札萨克镇镇长

    秦雪梅 纳林陶亥镇副镇长

    巴音其木格 红庆河镇副镇长

    李自成 苏布尔嘎镇副镇长

    

附件2

    伊金霍洛旗甲型H1N1流感

    预防和诊治专家组名单

    组 长:高永斌

    副 组 长:徐怀记、敖特更、田美成

    成 员:敖特更 旗医院副院长 主任医师

    李栓虎 旗医院副院长 副主任医师

    王 彦 旗医院副院长 主治医师

    庞宪元 旗医院急诊科 副主任医师

    千拉万 旗医院内科 副主任医师

    张冬梅 旗医院儿科 副主任医师

    郝兴华 旗医院检验科 副主任医师

    杨子江 旗医院放射科 副主任医师

    田美成 旗疾控中心主任 主任医师

    栗凤琴 旗疾控中心副主任 主管医师

    张金保 旗计生指导站站长 副主任医师

    孟凤义 旗妇幼保健所 副主任医师

    主题词:卫生 防疫 甲型H1N1 预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