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采煤沉陷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发〔2024〕79号)于2024年9月12日正式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提升我旗采煤沉陷区治理水平,按照旗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专项整治,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主要以《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5年)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
(一)整治地面存在采煤沉陷区塌陷、裂缝问题。按照“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旗自然资源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求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年度计划进行治理,对于未治理到位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二)整治企业采煤沉陷区修复治理资金投入不到位问题。旗自然资源局、旗财政局、旗生态环境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矿山企业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力度,确保满足采煤沉陷区修复治理资金需求,且投入资金要有成效。
(三)整治植被恢复不到位问题。对于采空区上面枯死树木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照林草部门“宜林则林、宜草则草”要求恢复植被。
(四)整治地面建筑物或基础设施损毁问题。切实摸清采空区已补偿安置的建筑物或基础设施底数,建立台账。旗矿区生态移民服务中心联合各镇人民政府在年底前务必将已补偿安置的建筑或基础设施全部拆除。
(五)整治因采煤沉陷导致的地下水位下降问题和水污染问题。旗农牧和水利局和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生态环境分局要认真摸排存在问题矿山,督促矿山企业编制保水开采方案并实施。
(六)整治由于自然原因诱发或加剧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问题。旗自然资源局要针对地面塌陷、崩塌、泥石流、滑坡等隐患进行排查,向受影响人群发放“明白卡”、“避险卡”,确定群测群防责任人,建立台账。
(七)整治由于矿山开采因素导致的矿区范围内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致灾问题。旗矿山安全监管局要针对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地面塌陷、崩塌、泥石流、滑坡等隐患监督矿山企业进行排查,矿山企业要详细进行隐蔽致灾因素排查,逐项问题建立整治方案,及时整治。相关监管部门做好整治方案审查审批。
四、制定过程
《伊金霍洛旗采煤沉陷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于2024年8月由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负责起草,同时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按照程序申请旗政府向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发布。
五、文件施行日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之日起实施 。
原文链接: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伊金霍洛旗采煤沉陷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