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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伊金霍洛旗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综合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13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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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案制定背景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情况,旨在规范城镇排水行为、有效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伊金霍洛旗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综合管理实施方案》,本方案涵盖六项内容,主要任务涉及七个方面。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一是加大对老旧排水管网排查改造力度,定期检查维护,消除管网错接混接、私搭乱接、破损等隐患,保障城市排水管网稳定运行;二是建立城镇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对雨水、污水和再生水管网等设施的数据动态更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三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增强城镇内涝防治能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四是优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提高污水处理质量和效率,确保达标排放。强化对工业废水排放监管,完善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五是完善保障机制,完善安全、监督、维护等保障机制,降低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故障率,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二)关于工作机制及管理职责方面

  一是工作机制,《方案》明确由旗住建局牵头,旗市政公用事业中心具体负责城镇排水管网设施日常巡查、运行维护、维修改造等工作,并参与辖区内排水管网设施建设过程管理与验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主动做好排水管网设施运行维护,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按规定处理生活污水,确保达标排放。多部门协同推进方案实施;二是管理职责,《方案》明确旗住建局、旗市政公用事业中心、旗园林绿化中心、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旗财政局及各镇等部门在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监督管理、资金安排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确保分工清晰、责任落实。

  (三)关于规划与建设方面

  《方案》明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编制主体、程序以及内容。要求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调蓄和排放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依附于市政道路建设城镇排水设施的,应当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与市政道路同步建设。内涝易发地区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过程中,应当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优先安排易涝区域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要求加强管网排查和改造,摸清基本情况,建立详细管网档案。要求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满足污水处理需求。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移交程序及资料要求,设施运维单位接收后,承担运行、养护、安全管理责任。

  (四)关于城镇排水的相关要求

  《方案》要求加强源头水管理,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

  (五)关于污水处理的相关要求

  《方案》要求旗住建局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定期检查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确保依法依规运行。明确污水处理厂根据污水处理需求和水质变化,优化处理工艺,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处理效率、降低运行成本。鼓励资源热力电厂、水泥厂、燃煤电厂,根据污泥处理处置需求,配置污泥焚烧处置设施,提升污泥协同焚烧处置能力。旗农牧和水利局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调配,再生水经营企业保障再生水水质、水量,促进再生水广泛应用。

  (六)关于设施维护管理方面

  《方案》明确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主体、界限、运行维护内容和要求。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城镇排水设施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泵站、调蓄池联动维护,鼓励实行一体化管理、专业化运行维护,建设信息化、智慧化排水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系统,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明确建立城镇排水设施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超使用年限、排水能力不足等管网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并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原文链接: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综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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