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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加快推进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1-14 1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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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金霍洛旗人政府关于 

  印发《伊金霍洛旗加快推进矿井疏干水 

  综合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政发〔201991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园区(基地)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伊金霍洛旗加快推进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实施意见经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2019年第10次常务会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2019828 

    

  伊金霍洛旗加快推进矿井疏干水 

  综合利用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煤炭工业“十三五”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提高矿井水利用率”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探索一条符合伊金霍洛旗实际的矿产资源开发、矿区绿色发展新路径,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现就加快推进伊金霍洛旗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要充分认清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伊金霍洛旗是国家重要的能源战略基地之一,也是内蒙古重要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据统计,全旗现状煤矿矿井和矿坑涌水量达到9760万/年,煤矿自身回用量2465万/年,配套项目用水量1760万/年,富余矿井疏干水量5535万/年。一方面,部分煤矿处于水源地或自然资源保护区等环境敏区域周边,生态环境部批复为矿井水“零排放”。由于矿井涌水量大,自身利用率低,许多煤矿富余的疏干水就近外排,在浪费水资源的同时也产生了环境污染隐患,境内乌兰木伦河、㹀牛川流域水质治理已成为各级督察督办的重点环境整改问题。另一方面,伊金霍洛旗属干旱地区,水资源短缺将是未来长期影响我旗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且随着江苏工业园区和圣圆煤化工基地入驻项目的不断增多和全旗生态绿化用水需求量的不断增加,过度依赖地下水和地表水已不符合我旗发展实际。 

  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要求:“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的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市人民政府已印发了《鄂尔多斯市矿井疏干水和再生水综合利用及分年度方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与伊金霍洛旗生态绿化建设委员会共同编制了《伊金霍洛旗山(沙)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与绿色发展规划》,对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进一步明确了利用方向。因此,加快推进矿井疏干水资源配置和综合利用,是我旗优化水资源结构、缓解水资源短缺、破解煤矿“零排放”困境最现实、最紧迫、最有效的措施,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水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把推进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与伊金霍洛旗生态文明建设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按照生态优先、兼顾工业用水的次序,实现矿井疏干水多途径、多层次的科学合理利用。在项目规划、建设及管理融入新理念,吸纳新技术,逐步形成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政策机制,建立水利、生态环境、能源、发改、财政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疏干水综合利用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伊旗矿井疏干水在保证本区域矿区生态用水、河湖补水及工业用水的前提下,可兼顾供应毗邻旗(区)、县、园区及工业集中区使用。旗水利、环保、能源、发改、自然资源、规划、财政、林业和草原等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监督管理,简化审批程序,创造条件推动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工作。 

  2.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全旗上下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将矿井疏干水与地表水、地下水共同纳入水资源调配体系,结合区域生态、产业布局、水资源承载能力,全旗统一规划配置矿井疏干水,统一收集综合利用矿井疏干水。同时,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排供水管网工程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确保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规范有序、安全稳定。 

  3.国企引领,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好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鄂尔多斯市圣圆水务集团要积极探索创新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运作模式,继续牵头组织实施、规范运作全旗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项目,并统一收集经营、具体调配全旗矿井疏干水,保障“东水西”工程顺利推进和稳定运行。同时,要引入市场参与机制,出台和完善有效的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项目。 

  4.达标排放,循环利用。按照“因地制宜、分区治理”原则,矿井疏干水由煤矿处理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自用后剩余部分全部进入政府综合利用管网,作为生态用水(塌陷区治理、绿化、城区景观用水等)周边工业用水,剩余部分作为西部七湖八淖等河流的生态补水。 

  (三)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全旗所有生产煤矿要完善矿井疏干水配套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测设施,确保所有矿井疏干水排放达标、综合利用。同时,要针对疏干水“零排放”问题,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面建成系统的疏干水综合利用管网,实现矿井疏干水资源化、节约化利用,且利用率要达到80%以上。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规划编制 

  旗水利局要根据《鄂尔多斯市矿井疏干水和再生水综合利用方案及分年度方案》和《伊金霍洛旗山(沙)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与绿色发展规划(2019-2035年)》,进一步做好矿井疏干水资源调研与评价等前期工作,全面摸清全旗矿井疏干水资源总量、分布及利用途径等情况,在对矿井疏干水资源进行全面、科学评估的基础上,于2019年底编制完成《伊金霍洛旗水资源利用及生态保护规划,并按照规划统筹解决境内所有煤矿疏干水的综合利用问题,宏观调控各大园区和沿途镇的工业、绿化、生态用水。 

  (二)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矿井疏干水生态保护和综合利用工程由煤炭生产企业筹资,履行生态环保和资源节约主体责任。旗能源局要督促所有新建煤矿在设计阶段就全面科学规划矿井疏干水的配置和利用途径,新建煤矿投产后疏干水全部按要求接入政府综合利用管网。涉及疏干水利用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高效推进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及时解决疏干水综合利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规范项目审批 

  对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经旗人民政府以会议纪要或实施方案同意实施后,由旗水利、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禁任何企业、任何单位以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为名,未经审批、违规违法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矿井疏干水,对造成环境污染、水资源浪费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严格监督管理 

  坚持“谁排放、谁处理、先处理、后排放”的原则,煤炭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生态环保和资源节约主体责任,未经处理达标的疏干水一律不得外排,一律不得进入政府疏干水系统管网。旗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及圣圆水务集团要建立严格的水质监督管理制度,在矿井疏干水接入口和外排口设置在线监测设施,定期公布区域内“黄牌”和“红牌”煤矿企业名单,重点煤矿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疏干水排放方式、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五)保障用水需求 

  矿井疏干水的综合利用要坚持“生态优先、兼顾工业”的原则,予以保障供应。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疏干水进网收费和有偿使用制度,调节疏干水资源供需关系,制定合理可行的市场运作模式和水价机制,保障各方利益,科学合理用好水资源。对于道路降尘、景观用水、生态补水等公益性用水,由各有关镇政府和住建、园林等有关部门根据管辖范围和各自职能职责作为用水主体予以协调管理。鄂尔多斯市圣圆水务集团要按照矿井疏干水综合成本价予以保障供应。各用水主体要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经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与鄂尔多斯市圣圆水务集团签订用水协议,共同确认用水量,并统筹使用乡村振兴、全域旅游、园林养护等各类预算资金,足额保障供水费用旗财政要根据各用水主体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贴或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对于工业用水要按照市场机制,由工业生产用水单位圣圆水务集团自行商谈供水价格。 

  四、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旗人民政府成立以旗人民政府旗长任组长,分管副旗长任副组长,水利、能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旗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工作,及时解决疏干水综合利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推进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工作和各项措施,加强各有关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旗水利、生态环境、能源等部门要对各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规范推进。 

  (二)推进先行先试和示范点工作 

      鄂尔多斯市圣圆水务集团要围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和示范试点,有序推进试验项目建设,多渠道研究配水实验,探索矿井疏干水东西部调配及二次处理等新路径、新模式,并及时对试点试验项目的成果科学评估,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三)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从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政策法规,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科学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结合区域生态和产业布局、水资源承载力,将矿井疏干水与地表水、地下水等水资源统筹调配,生态绿化、工业生产用水要逐步摆脱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依赖,优先调配使用矿井疏干水,全力高效推进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工作,持续保障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四)加强跟踪落实和督导检查 

  将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生态环境、水利、发改、财政和能源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履职尽责、跟踪落实,创造条件推动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工作。旗人民政府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个人,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予以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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