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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能源局

来源:伊金霍洛旗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4-02-26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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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伊金霍洛旗印发的《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伊金霍洛旗能源局(以下简称旗能源局)是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能源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旗现代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全旗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全旗能源生产、运行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负责全旗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参与拟定全旗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等政策措施和能源行业地方性标准,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等建议。

  (四)组织推进全旗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五)承担全旗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转报全旗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负责全旗地方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地方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培训工作。配合协调全旗地方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

  (七)负责监测分析全旗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旗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依法保护全旗电力设施,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审核转报工作。

  (八)负责旗本级能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能源领域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九)统筹全旗煤矿火区、采空区、沉陷区等灾害综合治理工作。

  (十)完成旗委和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旗能源局是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旗能源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的战略、规划、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能源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与旗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商旗能源局研究拟订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旗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3.与旗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能源领域应急救援工作。旗能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煤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行业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煤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煤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等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第四条  旗能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网络建设等日常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统筹协调机关内设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各项工作,落实旗委、旗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基建、内部审计、资产管理和监督等工作。编报财务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工资、保险、编制、人才、干部培训教育和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工青妇团工作,负责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制度建设,对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行政监察和干部考核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履行能源管理职能职责的监督工作;负责受理群众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举报,并进行核实处理。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研究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起草贯彻有关能源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涉能源领域规范性文件和项目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性工作,指导规范全旗能源行业依法行政、执法检查等工作。负责全旗能源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参与能源行业信访维稳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拟定全旗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

  (三)综合规划股

  负责研究能源发展战略重大问题,提出全旗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旗能源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负责研究能源金融发展、多种能源综合利用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能源重大项目的跟踪、调度和落实。参与拟订全旗能源行业地方性标准。负责推进全旗能源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和建设能源大数据。参与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旗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统筹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工作。

  (四)煤炭股

  组织拟订全旗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地方煤矿、洗煤厂、煤层气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草拟煤炭行业相关技术文件,汇总整理全旗地方煤矿生产、建设、投资等数据,负责煤炭行业相关文件及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瓦斯抽采利用、绿色充填开采、露天煤矿边帮煤回收等项目的审核转报等工作。承担煤矿火区、采空区、沉陷区灾害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及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田(煤矿)灭火等工作。

  (五)科技装备和石油天然气股

  负责全旗能源科技进步相关工作,指导全旗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协调能源重点科技专项和重大示范工程,组织推进全旗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工作。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拟定石油天然气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行业开发利用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产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调节。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石油、天然气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核转报等工作。

  (六)电力股

  负责组织拟订火电、电网等发展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旗电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审核申报电力建设重大项目。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火电、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核转报等工作。负责审核转报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负责全旗电力运行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拟订电力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安全生产、供应和使用的管理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监督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依法开展全旗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保护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研究拟订全旗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分析全旗电力运行情况,研究拟订全旗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研究提出调整电价建议。负责全旗煤矿双回路供电工作。

  (七)煤炭安全监管股

  组织拟订全旗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全旗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监督检查所属事业单位及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指导和监督全旗地方煤矿瓦斯等重大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基础建设。负责煤炭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配合协调全旗煤炭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全旗煤炭产业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受理。监督煤炭行业事故处理及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统筹承担能源安全综合业务。

  (八)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股

  负责组织拟订石油、天然气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网、炼油、化工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和监管)。依法监督检查全旗石油天然气管道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和长输管道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配合协调全旗石油天然气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

  (九)市场运行监管股

  负责全旗能源行业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能源产品销售和能源产品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研究解决煤炭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配合协调煤炭市场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群矿型洗选煤厂的日常监管工作。

  (十)教育培训股

  负责能源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监管服务工作。负责指导能源企业的劳动组织管理工作,监督能源企业的职工劳动保障和劳动保护工作,配合劳动管理部门规范能源行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参与全旗能源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相关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票证股

  负责煤炭销售票证的领取、发放、缴销、核算、保管、销毁等工作,负责煤炭销售票证管理制度的组织拟订和稽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工作,参与煤炭行业税费调查、统计、分析、建议工作。承担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协调解决煤炭供应中的问题。负责全旗煤炭行业经济运行监测,承担煤炭行业统计分析、运行监测预警、形式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五条  旗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旗能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 、政策法规股 、综合规划股 、煤炭股 、科技装备和石油天然气股 、电力股 、煤炭安全监管股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股 、市场运行监管股 、教育培训股 、票证股

  三、办公地址:伊金霍洛旗水岸金钻大厦西塔16楼、17楼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单位联系方式:0477-3850018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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