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2年度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旗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旗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需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旗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2022年度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