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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5-29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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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和应对全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伊金霍洛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旗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人民政府领导认为需要旗人民政府处置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要把保障人民群众、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依靠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完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做好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宣传、培训、演练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级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其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总 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旗长;

  副总指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旗应急管理局、旗公安局、旗消防救援大队、镇人民政府、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旗纪委监委、旗委宣传部、旗人民政府办公室、镇人民政府、旗应急管理局、旗消防救援大队、旗公安局、旗交管大队、旗工信局、旗生态环境分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能源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民政局、旗气象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

  2.2各部门职责

  2.2.1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报告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领导小组。针对事故性质,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力、物力,迅速、有序、有效、妥善、及时地处理事故。负责组织全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2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向旗气象局咨询事故现场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2.2.3旗应急管理局:负责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4旗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2.5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参与事故的调查。

  2.2.6旗交管大队:负责制定事故发生救援时段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2.7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2.2.8旗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2.2.9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单位内部的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演练;负责应急救援相关物资和设备的筹备和调遣。

  2.2.10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2.2.11旗能源局:负责制定油气长输管道、电厂涉及的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单位内部的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演练;负责主管行业应急救援相关物资和设备的筹备和调遣。

  2.2.12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民爆领域危化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驻旗电信运营商保障应急情况下电讯系统设施、设备完好及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救援系统通讯畅通无阻。

  2.2.13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民政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2.14专家组:负责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为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支持。

  2.2.15其他有关部门:服从旗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配合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为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设立现场救援小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交通组、环境监测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等六个小组。其职责和组成单位如下:

  2.3.1综合协调组:由旗应急管理局、旗生态环境局、旗气象局组成,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担任组长。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救援小组工作;对救援工作中存在的突发问题,组织研究对策,并向总指挥汇报;对事故的危害性进行评估,划定事故的危险区、安全区;向社会如实公告事故发生、发展和救援情况。

  2.3.2抢险救援组:主要由旗消防救援大队组成,消防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控制危险源,进行抢险,防止事故扩大;负责搜救受伤人员,将伤员转移到安全地带;负责现场洗消,降低危害程度。

  2.3.3治安交通组:旗公安局、交管大队组成,公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维护事故现场和周边区域内治安交通秩序;设置进出口进行安全检查;引导参加救援的人员、车辆到达指定区域;疏散受事故灾害影响区域内的人员。

  2.3.4医疗救护组:由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有关医疗机构组成,卫生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接收伤员及医疗救治。

  2.3.5环境监测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由旗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任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2.3.6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企业、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旗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由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负责保障电力、通讯等设施安全畅通。

  3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

  3.1信息报告

  3.1.1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现场处置程序立即开展自救、互救。

  3.1.2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抢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1.3事发镇(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接到Ⅳ级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要在30分钟内,向旗人民政府报告,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应逐级上报事故信息,同时报旗应急管理局、旗生态环境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3.2应急响应

  3.2.1旗政府值班室接到Ⅳ级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按照本预案指挥施救。如接到Ⅲ级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

  3.2.2当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不能很快有效控制事故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启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3应急响应

  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执行如下响应程序:

  (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

  (2)收集事故有关信息,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和资料;

  (3)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旗人民政府;

  (4)组织专家咨询,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方案;

  (5)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

  (6)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工作;

  (7)通知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8)根据领导指示,通知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4 指挥与协调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由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负责,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研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人员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旗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3.5应急处置

  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后,按照先入为主原则立即按方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在现场,由总指挥负责指挥,如总指挥不在,最先到达现场的副总指挥负责全面工作。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组成现场指挥领导小组和各应急救援组,立即实施应急处理。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3.5.1建立警戒区域。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1)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

  (2)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3)泄漏溢出的危险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3.5.2进行紧急疏散。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的群众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1)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2)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3)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4)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与着火区。

  为使疏散工作顺利进行,每个事故现场应至少有两个畅通无阻的紧急出口,并有明显标志。

  3.5.3抢救受害人员。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是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在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为:中毒、窒息、冻伤、化学灼伤、烧伤等,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要进行适当的防护。

  (1)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2)做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

  (3)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4)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5)所用的救援器材应具备防爆功能;当现场有人受到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

  3.5.4控制危险源。及时控制造成事故的危险源,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而进行泄漏控制和火灾扑救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最基本的措施,只有及时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3.5.5控制危险源应根据不同事故性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①、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如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如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掩护。

  ②、泄漏源控制主要进行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③、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液体泄漏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释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防爆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①、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②、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③、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④、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⑤、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事故调查组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事故调查组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燃气)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①、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②、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③、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④、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⑤、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⑥、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⑦、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⑧、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⑨、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⑩、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4)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①、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栅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②、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③、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④、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⑤、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⑥、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限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3.5.6事故得到控制后应做好现场清消。对事故外逸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可能对人和环境继续造成危害的物质,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清除,消除危害后果,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对发生的火灾,要及时组织力量洗消,防止二次灾害事故的发生。

  4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4.1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无条件服从指挥,形成合力,尽职尽责,共同把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车辆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对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的事故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对具有有毒物质的泄漏事故救援,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于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4.2通信与信息保障。有关单位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守,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驻旗电信运营商保障应急情况下电讯系统设施、设备完好及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救援系统通讯畅通,在事故现场进行应急救援时,现场指挥、专家组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系。

  4.3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

  援队伍为基础,以旗消防救援队伍为主要力量,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要支援力量。各类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迅速,常备不懈。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要积极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4.4应急救援资金保障。企业应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做好必要的救援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4.5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旗交管大队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以保证及时调运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和物资,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4.6医疗卫生保障。旗卫健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协调各医院实施医疗急救。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并负责后续治疗。必要时,协调市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力量支援。

  4.7治安保障。旗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重要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4.8物资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各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从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必要时,旗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征用社会物资。

  5附则

  5.1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Ⅱ级响应(重大事故)、Ⅲ级响应(较大事故)、IV级响应(一般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I级响应: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至29人死亡,或造成50至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造成5000至1000万元(不含)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重大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至9人死亡,或造成30至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IV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5.2 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要求组织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旗应急管理局提交书面总结。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旗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修订。

  5.3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旗应急管理局制定,负责解释。

  5.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5应急机构及联系电话

  旗人民政府办值班电话:0477-8691090;

  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传真:0477-8589622/8581235;

  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0477-8587235;

  旗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477-8965013。

 

  附件:1.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名单

      2.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流程图

  

   附件:1

  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名单

序号

救援队伍性质

队伍名称

接警电话

1

政府应急救援队伍

伊金霍洛旗消防救援大队

119

2

伊金霍洛旗矿区消防救援大队

119

3

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鄂尔多斯煤制油消防气防中心应急救援队

0477-8923489

4

汇能煤化工专职消防队

0477-3858119

  附件:2

  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流程图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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