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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地震应急预案

来源: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5-29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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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我旗应急预案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运行,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鄂尔多斯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旗或毗邻旗交界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和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旗人民政府立即启动《伊金霍洛旗地震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应分别按各自职责、业务范围和预案相应的规范、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做好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全面动员的原则。地震应急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充分发挥武警部队、消防官兵、公安干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2应急组织体系

    2.1旗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全旗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向市人民政府、市地震局和旗委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2.2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为全面协调抗震救灾总体工作,旗人民政府成立防震救灾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必要时在地震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

    总   指   挥:旗人民政府旗长

    常务副总指挥: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

    副  总 指 挥:旗人武部部长、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旗应急管理局局长、旗公安局副局长。

    指挥部成员:旗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旗委宣传部、共青团伊金霍洛旗委员会、旗红十字会、阿勒腾席热镇人民政府、乌兰木伦镇人民政府、伊金霍洛镇人民政府、札萨克镇人民政府、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红庆河镇人民政府、苏布尔嘎镇人民政府、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教育体育局、旗科学技术局、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旗民政局、旗司法局、旗财政局、旗自然资源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交通运输局、旗水利局、旗农牧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旗审计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统计局、旗能源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旗医疗保障局、旗环卫局、旗信访局、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江苏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圣圆煤化工基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旗煤炭物流园区管委会、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园区管委会、札萨克物流园区管委会、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旗融媒体中心、旗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旗国资国企营运中心、旗公安局指挥中心、旗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执勤一大队伊金霍洛中队、旗供电局、移动公司伊金霍洛旗分公司、联通公司伊金霍洛旗分公司、电信公司伊金霍洛旗分公司、旗气象局)

    旗应急管理局承担伊金霍洛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由总指挥随时召集。

    旗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13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由牵头单位负总责。

    (1)抢险救援组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和排除险情;负责预防和扑灭火灾等次生灾害;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等。(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武警中队;成员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消防大队、人武部、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2)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主要职责: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灾区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负责易发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的监管;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牵头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成员单位:旗公安局、消防队、水利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科学技术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3)化工企业安全防范组

    主要职责: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组织有关企业停止生产或减负荷生产,并全面检查现有装置和设备(包括基础的稳固程度,是否能安全运行等);加强现场火源的管理和控制,防止引爆事件发生;及时组织修理罐区受损的防护堤,确保防护状态完好;加强可能发生破裂管道的巡检、监控力度,确保管道破裂后物料、产品进入事故池或得到有效控制;加强企业周边地表水的水质监测,确保灾区饮水安全。(牵头单位: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公安局、消防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4)煤矿安全防范组

    主要职责:加强对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采掘作业规程、通风设备设施、井下现场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预案、井下开采布局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制定重大隐患专人负责的预案,确保隐患及时整改。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及时组织井下人员疏散撤离危险区,尽快安全升井。检查巷道及采空区的结构安全,防止由地震引发的地面塌陷、巷道涌水等灾害。(牵头单位:旗能源局、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旗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群众生活保障组

    主要职责:制定并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搞好临时居住设施的搭建,统筹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处置工作。(牵头单位:旗民政局;成员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文化和旅游局、旗红十字会)

    (6)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救助;制定并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牵头单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成员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武警中队、旗红十字会)

    (7)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牧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资金和物资。(牵头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员单位: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供电局、融媒体中心、国资国企营运中心、中国联通伊金霍洛旗分公司、中国移动伊金霍洛旗分公司、中国电信伊金霍洛旗分公司 )

    (8)交通运输组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城乡道路和桥梁的质量检测、隐患排查和加固维护;负责协调或征用运输车辆、机械设备等应急抢修装备;震后迅速组织抢险队伍,第一时间抢修、打通遭受破坏和堵塞的道路、桥梁等有关交通设施,清除路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运行,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抢险救灾人员、伤病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和灾民的疏运工作。(牵头单位:旗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9)震情监测与趋势判断组

    主要职责:做好地震监测预报,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震后迅速确定和报告地震发生时间、方位和震级,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预报强余震,编写震情简报;做好与自治区、市地震等部门之间震情会商、信息沟通和应急准备。受灾地气象部门负责提供地震现场气象资料。(牵头单位:旗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安局、民政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通信部门)

    (10)社会治安组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进行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牵头单位:旗公安局;成员单位:旗教育体育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司法局、信访局、武警中队)

    (11)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旗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牵头单位:旗民政局;成员单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十字会)

    (12)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次生灾害;进行地震、地质灾害损失评估。(牵头单位:旗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旗科学技术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

    (13)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主要职责:负责编印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品,做好防震知识的宣传普及;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授权,按规定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震情灾情的询问;做好舆情汇集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牵头单位:旗委宣传部;成员单位:旗文化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融媒体中心、公安局)

    3 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详见下表)。

  表1: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

分级

分级标准

震级

预评估结果

死亡人员

(含失踪)

经济损失

社会

影响度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M≥7.0级

300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占全旗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

特别重大

社会影响

重大

地震灾害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M<7.0级

50—300人

严重经济损失

重大社会影响

较大

地震灾害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M<6.0级 :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M<5.0级

10—50人

较重经济损失

较大社会影响

一般地震灾害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M<5.0级

10人以下

一定经济损失

一定社会影响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详见下表)。

  表2: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级别

响应

级别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Ⅰ级

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下,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重大

地震灾害

Ⅱ级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较大

地震灾害

Ⅲ级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一般

地震灾害

Ⅳ级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灾区所在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发生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3响应启动程序

    符合以上Ⅰ、Ⅱ级响应级别和条件的地震发生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响应级别,其中Ⅰ级响应级别的应急工作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旗区先行自动按照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处置地震事件,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响应级别后,按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符合以上Ⅲ、Ⅳ级响应级别和条件的地震发生后,分别由市、旗区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响应级别。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旗科技局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检测、处理、传递和存储;负责将灾情、震情信息及时上报旗人民政府。地震灾情速报网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灾情速报。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人员进行宏观异常调查、落实,并按规定上报。旗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并及时与市地震局沟通,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

    4.2震情速报

    当发生3.0级以上(或城区有强烈震感)的地震后,旗应急管理局快速完成地震要素的查询(发震时间、震级、震中位置),应在30分钟内报旗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旗应急管理局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旗应急管理局前方工作组到现场调查、收集、核实灾情,报旗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

    4.4各镇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镇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旗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旗应急管理局。科技、民政、公安、交通、水利、住建、教体、卫生、自然资源、通讯、电力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旗应急管理局、旗民政局负责汇总灾情报旗人民政府,抄送市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同时向新闻宣传部门通报情况,并及时续报。

    各镇及有关部门发现伤亡、失踪或被困的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要迅速核实并上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

    5应急响应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消防和市政等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加强现场救援队伍之间的衔接、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确保被救(伤、病)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饮用水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以及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有针对性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各镇、嘎查村、社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敬老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旗应急管理局会同上级地震部门加强地震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迅速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供电、供气等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受灾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5.10发布信息

    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地做好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旗应急管理局及相关单位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烈度、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工作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包括地质灾害及受灾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6.1.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旗应急管理局的信息通报,各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交通、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交通运输局、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采取必要的交通、航行措施,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优先保证抗震救灾队伍和物资快速到达灾区,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2)中国联通伊金霍洛旗分公司、中国移动伊金霍洛旗分公司、中国电信伊金霍洛旗分公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旗人民政府应急处置

    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地震灾害发生后,旗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旗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各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共青团旗委、红十字会要积极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各镇、社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8.2指挥平台保障

    旗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地震局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旗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各成员单位的应急联系方式,确保事故状态下信息沟通畅通。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旗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要切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8.4避难场所保障

    旗区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加强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铁路民航办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旗融媒体中心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中国联通伊金霍洛旗分公司、中国移动伊金霍洛旗分公司、中国电信伊金霍洛旗分公司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8.6宣传报道

    地震宣传报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经旗人民政府同意、抗震救灾指挥部授权后方可开展。特殊敏感时间及敏感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新闻报道由旗人民政府视情况请示市人民政府后确定。

    旗地震、科技、科协、教育、文化、融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采取多种形式,经常性地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旗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9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我旗及邻区和旗内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时,旗应急管理局收集震情与社情,提请市地震局提出震情趋势意见,及时报告旗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督导有关镇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市地震局。 

    9.2地震谣言事件应急

    旗内发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公安部门应派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协助做好宣传工作;旗人民政府要督导谣言发生地镇政府和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9.3应对毗邻震灾

    鄂尔多斯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毗邻旗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并对我旗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应急处置,旗人民政府根据旗应急管理局的建议确定响应级别,并按照国务院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毗邻旗区发生4.0级以下有感地震后,旗应急管理局召开紧急会商会,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旗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

    10附则

    10.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旗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各园区、各镇、旗直各部门及学校、体育场馆、医院、大型商场、酒店、大型文化场馆、旅游商贸等公共娱乐场所、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煤炭、化工、矿山、建材、通信、供水、供气、供热、电力等大型企业(职工人数在2000人及以上,年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参照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报旗应急管理局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周期为3年。

    10.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旗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0.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发〔2014〕39号)同时废止。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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