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了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住建局、公安局、总工会、阿勒腾席热镇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城投如玉华府建设项目“11·5”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评估工作组的通知》(伊安办〔2025〕5 号)(以下简称评估组),对城投如玉华府建设项目“11·5”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5日下午15点52分左右,城投如玉华府建设项目现场G2-B#楼三层北侧钢管材料吊装清理时一名工人不慎坠落,
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3.54万元。
事故发生后,旗人民政府立即做出批示,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旗人民政府批复后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依据《城投如玉华府建设项目“11·5”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内容。2025年1月17日,评估组深入涉事企业开展现场评估工作,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交流座谈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追究落实情况
1.按照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对伊金霍洛旗供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处400000元罚款、新疆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处500000元罚款、四川恒兴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600000元罚款。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已由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执行完毕,资料已归档。
2.按照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旗人民政府对旗住建局给予全旗通报批评,资料已归档。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按照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建议,对伊金霍洛旗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乌*胜处33027.96元罚款;伊金霍洛旗供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黄*玮处22701.66元罚款;伊金霍洛旗供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投如玉华府建设项目负责人雷*处19207.45元罚款;新疆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如玉华府二标段项目经理王*森处55855.57元罚款;新疆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如玉华府二标段项目安全质量部部长张*良处30192.51元罚款;新疆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如玉华府二标段项目安全质量部安全员宋*处25371.75元罚款;四川恒兴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唐*权处40239.07元罚款;四川恒兴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带班长刘*成处14880.00元罚款;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王*刚处21441.50元罚款,资料已归档;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季*刚处30000元罚款,该罚款未交回,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移交法院处理。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1·5”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城投如玉华府建设项目“11·5”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1.新疆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制定了《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其中十三条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高处作业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个别内容需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相关内容,高处作业审批需进一步完善;
2.新疆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应急预案专项方案》中制定了高空坠落专项应急预案及高空坠落现场处置方方案,并开展了应急演练;
3.新疆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针对本次事故开展了警示教育培训。并对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了风险告知,并在三级安全教育中体现了高处作业内容培训;
4.新疆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升降机、吊车等设备进行了班前检查,并委托第三方进行了检测,定期维护保养检查;
5.内蒙古万和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在下一年度复工后,于2024年5月23日监理例会中对施工方案中质量安全措施加强了部署落实。从会议制度、人员入场教育培训、特种设备、临电等方面进行了部署;
6.新疆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特种设备租赁方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
7.新疆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存在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和临边防护措施;
8.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事故发生后,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依据执法检查计划开展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
五、总体评估意见
此次对城投如玉华府建设项目“11·5”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检查评估,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了同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复发生,进一步推动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建议企业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高处作业的审批,并落到实处。将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放到首位,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警钟长鸣。
城投如玉华府建设项目“11·5”高处坠落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评估工作组
202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