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伊金霍洛旗小吴便民超市三分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样品基本情况
(一)伊金霍洛旗小吴便民超市三分店
样品名称:波仔嘉园东北酸菜(盐水渍菜);进购日期:2024-10-10;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项目;检验机构: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该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免于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单位收到不合格抽检报告之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认真整改,进一步健全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完善供货商档案,建立健全各类台账,并及时提交了整改报告。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