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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关于2023年5月3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拟批准的公示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3-05-31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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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5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53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7-8969054

    真:0477-8969054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

     编:017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泰合路桥拌合站项目

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

伊金霍洛旗泰合路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内蒙古首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为13029.2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水泥稳定土生产线(1条)、全封闭料场、办公楼等设施,同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

1.废气:砂石原料装卸、贮存、转运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采用“全封闭储棚+洒水抑尘”治理措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排放标准限值;矿粉、水泥筒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排气口排放,水泥稳定土混合搅拌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搅拌塔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塔顶排气口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限值要求;骨料干燥筛分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限值要求;沥青加热、搅拌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定期拉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各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4.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砂石、筛分废料为一般固废,用作水泥稳定土生产原料,不外排;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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