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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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邮 编:017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鄂尔多斯市圣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矸石深加工再利用项目 |
伊金霍洛旗物流园巴图塔片区B2-01地块 |
鄂尔多斯市圣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内蒙古金绿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物流园巴图塔片区B2-01地块建鄂尔多斯市圣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矸石深加工再利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5315m2,年综合利用矸14万吨,年生产煤矸石烧结砖6000万块。 |
1、废气:原料堆场废气采取全封闭储棚+洒水抑尘措施处理;筛分破碎粉尘采取布袋除尘+一根15m高烟囱排放,原料堆场废气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3的排放限值;隧道窑烟气低氮燃烧器+1台布袋除尘+1套钠钙双碱法脱硫系统处理+一根20m高烟囱排放;筛分破碎和隧道窑烟气大气污染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2的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乌兰木伦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过程不产生生产废水。 3、噪声:选用选取低噪音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消声器/隔声罩等方式进行治理,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石膏、不合格砖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区危废库内,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 |
2 |
鄂尔多斯市神传矿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 |
鄂尔多斯市神传矿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现代矿用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厂区内建设 |
鄂尔多斯市神传矿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鄂尔多斯市奇胜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
鄂尔多斯市神传矿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再生产运行过程中、设备维修检测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废液压油、废齿轮油、沾有油污的手套、拖布、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故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神传矿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拟在项目厂区内建设1座24.5㎡用于贮存厂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 |
1、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库内贮存废油桶会挥发出非甲烷总烃,危险废物转运贮存过程采用的优质镀锌铁皮盛装加盖密封桶,正常贮存过程中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制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降噪,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人工搬运废油桶和废机滤过程中产生的废劳保用品(破旧手套,抹布等)共计30块(双)/年,与危险废物一同处置。非正常情况下泄露的废液及冲洗水通过导流渠进入集液池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