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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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邮 编:0172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鄂尔多斯市庚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星煤矿污水处理项目 |
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鄂尔多斯市庚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星煤矿工业场地内 |
鄂尔多斯市庚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星煤矿 |
鄂尔多斯市鸿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扩建;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占地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三星煤矿工业场地内,不新增占地。本项目矿井水处理工艺为“预沉调节池+高效混凝沉淀池+矿井水过滤设备(V型滤池)+活性炭过滤+一级清水池+超滤+反渗透+二级清水池”,处理规模变更为200m³/h(4800m³/d)。 本次扩建项目一级清水池利用现有清水池,预沉调节池、混凝沉淀池、综合处理车间等其余主体工程均为新建工程,道路、供暖设施、供电设施依托三星煤矿,现有矿井水处理系统暂不拆除。 |
1、废气:本项目仅为矿井涌水处理项目,项目水处理工艺不含生化工艺,无恶臭气体产生,项目运行期无废气产生。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本项目一级处理系统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用于煤矿生产、绿化等;二级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限值要求,用于煤矿工作人员的卫生间冲厕用水;超滤浓水由泵加压进入保安过滤器和反渗透装置再经消毒后进入二级清水池,水质满足《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号)相关要求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另外,经本项目处理后的部分矿井水进入圣圆管网,可直接用于矿区生产、抑尘洒水、绿化等。 3、噪声:车间内设备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消音器、厂房隔声,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产生快开式布袋过滤器废滤元、废超滤反洗保安过滤器滤芯、废超滤膜、废反渗透保安过滤器滤芯、废清洗保安过滤器滤芯、废反渗透膜,均为一般固废,由生产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置。矿井水沉淀污泥主要成分为煤泥,经收集后全部掺入末煤一同销售,不外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