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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政策宣传材料

来源:伊金霍洛旗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15 1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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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四)因病无法劳动的(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被认定为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视为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本条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本条所称财产状况规定包括: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等金融资产人均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4倍;家庭仅有一处住房;家庭没有商业用房;家庭没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辆及摩托车除外)。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 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二) 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鄂尔多斯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鄂府发〔2014〕92号)有关规定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受理及告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审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及时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审核。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进行1、调查核实及民主评议;2、公示;3、提出审核意见。 

  (四)材料审查及审批。旗区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作出审批决定。 

  备注:如想了解政策全文请上网查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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