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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2-06-28 1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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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14日

  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

  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精神,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消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推动自治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改善产品和服务供给,积极扩大新兴消费、稳定传统消费、挖掘潜在消费。

  二、着力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围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通过提升服务品质、增加服务供给,不断释放潜在消费需求。

  (一)旅游消费

  1.稳步推进全域旅游。制定出台城镇旅游全域化建设标准及推进城镇旅游全域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创建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14个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构建“全季节体验”旅游产品体系、“全方位”旅游服务体系、“全区域管理”旅游综合治理体系、“全社会参与”旅游共建共享体系。(自治区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发展乡村(牧区)旅游。实施乡村(牧区)旅游扶贫工程行动。开展乡村(牧区)旅游后备箱行动。推进乡村(牧区)旅游标准化工作,研究出台乡村(牧区)旅游集聚区评定标准、文明旅游示范村(嘎查)评定标准,打造休闲农业(牧业)与乡村(牧区)旅游示范县、示范村(镇)、聚居区、星级家庭旅游接待户。实施“三改一整”(改厨、改厕、改房、整理院落)工程,完善乡村(牧区)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公安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服务体系。认真贯彻国家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等有关政策意见,推动并积极落实旅居挂车等级、旅居车准驾、旅居车营地用地等政策,促进旅居车自驾旅游健康有序发展。搭建客运与旅游监管平台,定期发布旅游客运供需信息,促进道路客运与旅游业融合发展。(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进一步丰富体育旅游产品,精心培育体育品牌赛事,打造精品旅游品牌线路和项目,重点发展冰雪运动旅游、汽车露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自行车、登山户外等体育旅游产品,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区。(自治区旅游发展委、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文化消费

  5.推进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总结形成一批可供借鉴的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消费模式。适时将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扩大至符合条件的盟市级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制定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相关行业发展,将实体书店建设成为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7.实施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扶持内容资源丰富、具备技术和相关条件的传统出版单位进行数字化改造,发挥传统出版的内容资源优势,加强存量资源整理,实现内容资源融合重组,丰富数字文化内容和形式,满足广大读者的阅读需求,扩大文化消费。(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三)体育消费

  8.全面推进足球改革发展试点。制定出台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理顺地方足球协会与体育行政部门关系。推动校园足球、社会足球与职业足球健康发展。加快足球场地建设,加强足球人才培训、培养,壮大足球产业。强化青训体系建设,进一步丰富各类全民健身和体育赛事活动,促进竞赛表演类体育活动发展壮大。(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负责)

  9.推进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提高体育场馆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源,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俱乐部等体育设施向社会有序开放,运用商业运营模式推动体育场馆多层次开放利用。(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完善健身休闲服务体系,培育健身休闲市场主体,推进健身休闲设施建设,改善健身休闲消费环境,推动形成布局科学合理、设施基本完善、服务功能齐全的健身休闲产业体系。(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负责)

  (四)健康消费

  11.推广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工作。推进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总结推广呼和浩特市的试点经验做法。(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内蒙古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医养结合创新示范。重点推进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和乌海市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创新医养结合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形成一批创新成果和可持续、可复制经验。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健康养老服务领域,积极支持二级以上医院以托管、合作等形式与社会资本开设的医养机构合作,积极支持资源不足的医疗机构向康复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型医院转型。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养生、保健、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优势,推进各级中医(蒙医)医院老年病区和老年病房建设,鼓励中医(蒙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举办老年康复中心。(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中医药(蒙医药)健康医疗旅游发展。建立以休闲养生、生态观光、草药文化展示等多功能集成的中医药(蒙医药)体验和观光基地。鼓励中医(蒙医)医院开展中医(蒙医)药浴、沙疗等养生康复服务和药材观赏、传统文化普及等健康旅游项目。打造以中医(蒙医)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药材种植、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民政厅、农牧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养老消费

  14.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制定落实国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配套政策。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服务机构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门槛,增加适合老年人吃住行等日常需要的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负责)

  15.积极利用闲置社会资源整合发展养老服务。将城镇废弃工厂、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转型中的公办培训中心和疗养院等,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实长期护理保险政策,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内蒙古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教育培训消费

  17.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教育职能。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所办教育机构改革,完善经费筹集制度,加强相关领域人才培养。加强教育培训与“双创”有效衔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教育培训实践,深化产教融合,为“双创”提供更多人才支撑。(自治区国资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统筹推动教育对外开放。加强我区高校对外汉语师资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对外汉语教育和志愿者教师培养和培训水平,深化中外学校教育人文交流与合作。继续加强我区中医药(蒙医药)学等优势重点学科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升国内、国际影响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促进传统实物消费扩大升级

  以传统实物消费升级为重点,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创新增加产品供给,创造消费新需求。

  (七)汽车消费

  19.积极推进汽车消费。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落实国家促进汽车平行进口的政策措施,争取将二连浩特口岸列为整车进口口岸。(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

  (八)绿色消费

  20.落实家用电器能效标准。组织推荐区内家电企业申报国家能效领跑者计划。推动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体系,加强绿色产品供给,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消费者优先购买绿色产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1.建立完善绿色建材产业发展长效机制。全面启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制定出台建设工程领域扩大绿色建材应用政策,加大节能门窗、陶瓷薄砖、节水洁具等绿色建材评价推进力度,扩大绿色建材消费市场份额。(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完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制定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鼓励流通企业采购和销售绿色产品。(自治区质监局、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聚焦增强居民消费信心,吸引居民境外消费回流,通过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畅通流通网络、健全标准规范、创新监管体系、强化线上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营造便利、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同时兼顾各方利益,在实践中探索完善有利于发展新消费、新业态的监管方式。

  (九)畅通城乡销售网络

  23.加强铁路物流基地建设。结合城市快速消费品等民生物资运输需求,将具备条件的城市中心既有铁路货场改造为城市配送中心。在国铁和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辖区规划建设一批铁路物流基地。进一步扩大货运班列开行覆盖范围。(呼和浩特铁路局牵头负责)

  24.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鼓励支持将各类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冷链物流、商贸流通企业和农牧民合作社等,改造和建设成为适应现代流通和消费需求的保鲜、冷藏、冷冻等冷链基础设施。鼓励建设现代化生鲜农畜产品低温加工配送中心,提供社会化物流服务。2017年完成自治区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建设,鼓励相关行业和企业采用新标准,以标准化手段促进产业发展,提高服务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加大对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场、农村牧区物流设施等公益性较强的流通设施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农牧民工生活服务站和农村牧区综合服务中心,促进农村牧区服务业发展,扩大农村牧区生活服务消费。(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

  26.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制定实施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区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鼓励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加强技术应用、优化消费环境、提高服务水平,由销售商品向创新生活方式转变,做精做深体验消费。发挥品牌消费集聚区的引导作用,扩大品牌商品消费。(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

  27.深入开展重要产品追溯示范建设。开展地域特色产品追溯示范和电商平台产品追溯示范活动,支持龙头企业创立可追溯特色产品品牌,鼓励电商平台创建可追溯产品专区,形成城乡产品信息畅通、线上线下有效衔接的全程追溯网络,提升重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流通、消费安全监测监管水平。(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

  28.积极贯彻边民互市贸易政策。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试行)》,促进边民互市贸易健康、规范发展,营造低成本、高效率、服务好、环境优的互市贸易氛围。(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

  (十)提升产品和服务标准

  29.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执行标准监管,落实“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完成商贸、居民服务、文化服务等生活性服务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用标准体系指导规范行业发展。制定智慧家庭综合标准化体系、虚拟(增强)现实标准体系以及可穿戴设备标准,推进标准应用示范。(自治区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0.落实“三品一标”产品发展政策。签订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状,明确各地区每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增量,落实有关奖励资金,持续提升“三品一标”产品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自治区农牧业厅、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部门间、区域间执法协作,建立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各盟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国内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逐项抓好政策落实,不断研究解决扩消费和服务业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见到实效。各盟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分类指导,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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