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预公告字〔2023〕2号
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大柳塔村、布尔敦塔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磐宏爆破有限公司丁家梁库房、南梁库房项目拟征收伊金霍洛 旗纳林陶亥镇大柳塔村、布尔敦塔村1.9894公顷集体土地,现依法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 、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能源类建设活动,因服务煤矿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 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该项目征收土地位于纳林陶亥镇大柳塔村、布尔敦塔村境 内,被征收土地具体位置以鄂尔多斯市磐宏爆破有限公司丁家梁库房、南梁库房项目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三、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伊金霍洛 旗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补偿登记工作。请拟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权人配合土地征收工作,办理土地征 收及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等补偿登记手续,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调查结果为准。
四、 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为期10个工作日。在本公告发布期内 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附着 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共同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告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