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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苏布尔嘎镇壕赖苏村、光生村等村的土地征收预公告

来源: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3-20 1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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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政预公告字〔2023〕7号

  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壕赖苏村、光生村、光明村、木呼尔敖包村,伊金霍洛镇喇叭敖包村、壕赖村、赛乌聂盖村、查干陶日木村、甘珠日庙村,阿勒腾席热镇车家渠村,纳林陶亥镇新庙村、其根高勒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内蒙古电力(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伊金霍洛旗昌井渠35千伏输变电工程、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公尼召110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及第二电源工程、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内蒙古汇能煤化工煤 制天然气二期项目110千伏供电线路改接工程站建设项目拟征收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壕赖苏村、光生村、光明村、木呼尔敖包村,伊金霍洛镇喇叭敖包村、壕赖村、赛乌聂盖村、查干陶日木村、甘珠日庙村,阿勒腾席热镇车家渠村,纳林陶亥镇新庙村、其根高勒村5.3700公顷集体土地,现依法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 、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能源类建设活动,因服务社会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 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该项目征收土地位于苏布尔嘎镇壕赖苏村、光生村、光明村、木呼尔敖包村,伊金霍洛镇喇叭敖包村、壕赖村、赛乌聂盖村、查干陶日木村、甘珠日庙村,阿勒腾席热镇车家渠村,纳林陶亥镇新庙村、其根高勒村境内,被征收土地具体位置以内蒙古电力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伊金霍洛旗昌井渠 35千伏输变电工程、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公尼召110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及第二电源工程、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内蒙古汇能煤化工煤制天然气二期项目110千伏供电线路改接工程站项目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三、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苏布尔嘎镇、伊金霍洛镇、阿勒腾席热镇、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补偿登记工作。请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权人配合土地征收工作,办理土地征收及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等补偿登记手续,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调查结果为准。

  四、 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为期10个工作日。在本公告发布期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共同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告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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