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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6-01 1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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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鄂尔多斯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一单两库一细则一指引”的函》(鄂双 办函(2023)3号)《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 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法,特别要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检查和监督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对不同类型的检查对象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式,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的事项、

  程序、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

  三、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领导为了全面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我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萌  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王晓彦  党组成员

  副  组 长:李 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彪  副局长

          武瑞霆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协调、组织、指导等日常工作,各相关业务股室根据我局制定的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时间节点,制定涉及批次工作安排,牵头组织落实,确保2023年度各批次双随机抽查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完成。

  四、工作机制和措施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相关股室、二级单位根据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同时参照《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时制定并进一步完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明确随机抽查项目、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及要求,健全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可以按100%抽查;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检查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由相关单位和股室分别对口负责。

  (二)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相关股室和二级单位要根据职权范围,建立年度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调整,确定抽查频次,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由相关股室和二级单位分别对口负责。

  (三)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股室、性别、执法证号等,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四)健全抽查工作规范和实行动态管理。按照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具体包括:抽查原则、抽查任务、抽查方式、抽查结果公示等,规范抽查检查制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根据行政检查职权的调整和监管对象、行政检查人员的变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行政检查职权合法、监管对象名录完整、行政检查人员合格等。

  (五)制定年度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相关股室和二级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初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内部抽查计划制定本年度抽查计划,抽查计划分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工作计划(附件3)和“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附件4)。年度部门内抽查计划主要包括:抽查项目、抽查范围、抽查比例、抽查方式、检查内容、实施时间等。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主要包括:工作计划名称、抽查任务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数量、参与部门、抽查检查日期等。抽查计划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报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也要防止抽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六)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我局工作检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10%—1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可根据抽查主体数量和抽查事项繁杂程度,做适当调整;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建设工地,要加大随机抽查频次。

  (七)抽查方式

   1.每次检查前,由局分管领导和派驻纪检组现场监督,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根据抽查事项清单目录随机抽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查阅审批资料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完善相关资料、建档。建立“递补抽取”机制,如随机抽取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执法检查,应顺序递补,每组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2.检查对象可以根据机构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类型、性质及所在的区域等特定条件,采取抽签的方式,从建筑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根据检查工作实际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

  3.经过双随机检查的事项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下列情形不适用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1)涉及工程质量、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重点领域的;

  (2)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或重点工作部署的;

  (3)受理投诉举报、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

  (4)转办、督办、交办案件的;

  (5)建筑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

  (6)其他不适用双随机抽查的检查事项。

   (八)抽查结果录入与公示。

  1.以“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为原则,各股室要对列入联合抽查计划及部门内抽查计划的任务要确保按时完成,并在检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部门内的抽查计划的公示网址及带公示网址的截图及时反馈至旗“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

  2.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健全部门内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移转机制,由职责对应的内设机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做好告知移送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职能职责,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抽查工作任务和目标,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进度要求,严格落实执法检 查监管任务,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定期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的开展执行情况。

   (三)遵守纪律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附件: 1.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3.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工作计划

       4.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3日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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