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镇人民政府关于黑臭水体第四季度排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立足高标准,突出强责任,我镇相关部门与各嘎查村认真开展黑臭水体第四季度排查工作,经排查,我镇内未发现黑臭水体。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28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公众对反馈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告知:
公示单位监督电话:0477-8961032
举报监督电话:12317
公示单位:伊金霍洛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伊金霍洛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楼办公室
伊金霍洛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