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和《伊金霍洛旗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伊政发〔2023〕27号)有关要求,我局拟于2023年11月17日9时在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会议室对《伊金霍洛旗新型城镇化规划》草案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听证事项
《伊金霍洛旗新型城镇化规划》草案内容。
02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听证会代表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将按听证有关规定公布参加人姓名、性别、身份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3.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表达意见和建议,遵守听证纪律,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03 听证会参加人的组成和产生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1.与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公开报名产生。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参加人员不足2人,可由我局邀请方式产生。
2.与听证会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人员,通过邀请产生。
04 报名办法
如有意参加现场听证会,请填写附件《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的全部内容,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的扫描件,于2023年11月17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772549633@qq.com(联系人:马子尧,联系电话:18647761920)。
05 其他
参加人名单确定后,我局将直接通知参加人本人,并告知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提供相关材料,同时通过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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