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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旗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5-24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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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旗各类市场经营者:

  为进一步做好我旗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进一步规范全旗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行为做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凡在本旗行政区域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行为,均需实行明码标价规定。

  二、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推进商品和服务领域内的明码实价工作,鼓励经营者按照标示价格与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再商议降价。

  三、商品销售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产地等要求的,还应当标明规格、等级、质地、产地等内容;服务收费应当标示服务项目、内容、价格及计价单位。也可以根据商品和服务的特性,按照相关行业惯例、消费习惯,自主增加标示与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相关的其他内容。

  四、鼓励经营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承诺的方式向公众预先公示对消费者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带来实质影响的价格调整信息,以及解决涉及明码标价的价格争议的具体举措等信息。

  五、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格标示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明确所标示的价格对应的商品与服务。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六、经营者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的收费金额。

  七、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分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对于某一服务项目,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单位确定了服务的内容和范围的,经营者不得再将该项服务项目拆分标示。

  八、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一般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文字标示一般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九、从事涉外商品经营和服务的经营者实行以人民币标价和计价结算,若经营者同时用中、外文标示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内容的,应当保持中、外文内容的一致性,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经营者应采取有效的标价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应当具有方便消费者获悉的特征,具体包括:标价签(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音频视频以及其他有效展示形式。鼓励经营者通过自建门户网站、公众号等网络渠道向社会公示价格及与价格相关的信息。

  十一、通过互联网络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结算页面等界面的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专项收取快递物流服务费时,应当标明服务项目与服务价格;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统一样式的标价形式或者标价内容的,该标价形式或者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范平台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的相关规定。

  十二、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在行业协会、商会门户网站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

  十三、经营者收购农副产品或废旧物资的,应当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购价目表,标明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和收购价格等内容。政府制定的农副产品收购保护价,应当在收购点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十四、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商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应当在商品陈列柜(架)处,以有效的标价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十五、提供养老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养老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定价主体、收费依据以及投诉电话等信息,建有门户网站的同时在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入住老年人和社会的监督。

  十六、从事药品销售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以有效的标价方式进行公示,标明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企业名称、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

  十七、从事黄金、铂金、珠宝饰品销售的经营者,应当以有效的标价方式进行公示,标明成色、重量、计价单位、计价方式、加工费标准、价格等内容。

  十八、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各项要求,在经营场所以有效的标价方式进行公示,标明楼盘基本信息、楼盘基础设施配套情况、房源及地下车库车位价格信息、已登记的房源及地下车库车位信息和收费项目信息等;商品房经营者以价格承诺书方式就标价内容向公众作出承诺的,应当在房屋交易场所醒目位置一并公示该价格承诺书;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公示经招标确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等,并在房屋销售合同附属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明文约定。

  十九、提供中介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以有效的标价方式进行公示,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与委托人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时,经营者应当在合同中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二十、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以有效的标价方式进行公示,标明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除快餐外的餐饮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后结账收款;提供饭菜半成品、鲜活商品应当标明是否包含加工费或者配料费。如需另收加工费或者配料费的,应当标明其计费办法和收费标准;鲜活产品菜肴如注明为“时价”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着位置标明当日价格。

  二十一、酒店住宿行业的经营者,应当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以有效的标价方式进行公示,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要做到守法经营,明码实价,价目齐全、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标示醒目。

  二十二、美发美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加强服务过程中的价格等信息告知。消费者因实际需要增加、减少服务项目或者商品的,经营者应当通过增加或者重新出具消费清单等方便消费者获悉的方式,明示相关服务项目或者商品品名及对应价格等信息,并与消费者确认。

  二十三、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提供租借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以有效的标价方式进行公示,标明品名、期限、计价单位、租金、押金等。

  二十四、提供家用电器、日用品等维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以有效的标价方式进行公示,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修理辅料、零配件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

  二十五、提供车辆加油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用价目表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标明品种、标号、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

  二十六、提供汽车维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收费窗口或者维修场所的醒目位置,以有效的标价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示内容应当包括:

  1.维修结算定额工时收费,具体应当标明:维修类别、维修汽车及车型类别、维修工种、维修工时、修理项目、计价单位、维修金额等;

  2.修理材料费应当标明总成系或者装置名称、基础零件、主要零件及其它零件系或者装置名称、计价单位和价格等;

  3.检测调试应当标明检测调试项目及收费标准等。

  二十七、提供停车收费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点的车辆进口处与收费处,以有效的标价方式进行公示,标明收费单位名称、收费时限、收费范围、免费时段、收费标准等。

  二十八、提供邮政、快递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网页界面、收件点或者收费点等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以有效的标价方式进行公示,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价格优惠措施等。

  二十九、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或者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以有效的标价方式进行公示,标明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三十、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电信等的明码标价,应当在营业或者收费场所、网上缴费平台的醒目位置以有效的标价方式进行公示。结算时应当在发票或者收费票据上标明收费日期、收费项目、消费数量、收费金额等内容。

  三十一、旅行社的明码标价,应当以有效的标价方式进行公示,标明产品名称、产品内容、产品价格、行程信息、服务标准、主动提供的自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

  三十二、旅游景区的明码标价,应当在旅游景区售票场所或者售票网站等电子售票平台的醒目位置,以有效的标价方式进行公示,标明内容应当包括:景点名称、景点等级、门票类型、游览项目(含另付费项目)、价格、价格优惠措施等。

  三十三、营业性演出的明码标价应当在演出场所、票务销售场所或者电子售票平台采用有效的标价方式进行公示,标明价格、演出内容、演出单位、演出时间、座位信息等。

  三十四、医疗收费的明码标价,应当在医疗机构的醒目位置以有效的标价方式进行公示,标明医疗服务的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内容;标明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生产企业名称、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鼓励医疗机构在提供重大医疗服务时,以书面形式向患者或者其家属告知与医疗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相关因素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治疗方案与实施路径;手术名称、手术特殊仪器设备的项目与预计使用情况;诊疗中涉及的医疗器械及预计使用情况。

  三十五、教育收费的明码标价,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以有效的标价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并在招收简章、收费通知、官方网页、票据清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中标明收费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对于收费价格调整等对择校入学具有重要影响的价格信息,鼓励教育机构承诺在变更收费前,提前向社会公众告知价格变动的相关信息。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培训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三十六、殡葬行业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殡葬服务价格秩序,应当严格执行殡葬基本服务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不得收取标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三十七、煤炭生产、经营、运输、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煤炭经营市场主体均应实行明码标价,自觉在经营场所或门户网站的显著位置标明当日或当期销售煤炭的煤种、产地、规格、热值、价格、计价单位等主要内容,煤炭物流领域经营者应当标明提供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以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三十八、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发现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存在未明码标价行为,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三十九、国家机关单位收费,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收费场所逐一公示收费明细项目和收费标准。

  各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实地查看明码标价和规范公示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价格欺诈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改正的经营者将予以公开曝光,责令停业整顿。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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