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旗重大项目快速落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我局对全旗城镇开发边界进行了局部优化调整,形成《伊金霍洛旗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为提高本次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现按程序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说明:
(一)公示时间:30天(2022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
(二)公示方式:伊金霍洛旗政府网站(http://www.yjhl.gov.cn)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信件邮寄、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yqkjgh111@163.com
2、联系电话:0477-3966328(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3、邮寄地址: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管理股,邮政编码:017200。
注:优化后城镇开发边界以最终审查通过的调入规模为准,确保优化后规模、面积及拓展倍数与原方案保持一致。优化后对周边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无影响,对城镇空间结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等不造成不利影响。
附:1.全域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范围图
2.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调入调出位置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