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能源行政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将旗能源局触发式行政检查启动条件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接到对旗能源局监管领域内的企业或相关项目的投诉举报。
二、转(交)办案件查处。上级部门交办、指令、督办要求对特定的企业、项目或区域进行行政检查或其他部门移交的涉及旗能源局监管领域内的案件线索,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突发事件。发生旗能源局监管领域内的企业相关的突发事件,需要对涉事企业进行检查以了解情况、查明原因和采取相应措施。
四、通过智慧监管等非现场方式发现问题。利用信息化手段、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察觉到企业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风险隐患的线索。
五、信用风险预警。企业或经营主体的信用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出现信用异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情况,可能引发行政检查,以加强对高风险主体的监管。
六、政策法规调整或专项行动部署。国家或地方出台新的能源政策法规、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执法检查活动等,按照要求对特定领域或范围内的企业和项目进行行政检查。
特此公告。
伊金霍洛旗能源局
2025年3月17日
下一篇: 伊金霍洛旗统计局触发式行政检查启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