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阿勒腾席热镇墓葬迁移的通告(伊政发[2008]108号) | ||
索引号: | 000014349IDA001/2008-04720 | 分类: | 综合 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 |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伊政发[2008]108号 | 内容概述: | IDA-001-00-0100000-2008-016 |
时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08年11月03日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阿勒腾席热镇墓葬迁移的通告(伊政发[2008]108号)
根据《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市政建设总体规划》,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决定对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柳沟村一、二社建设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进行整体征收,为了保证市政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凡在阿勒腾席热镇柳沟村一、二社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墓葬必须迁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上述区域内的墓葬,坟主应在2008年6月25日前到阿勒腾席热镇国土资源所102室办理墓葬迁移登记手续(联系人:郭剑 联系电话:8691520 15304778163 )。
二、凡在上述区域内的墓葬,坟主必须在2008年10月1 日前自行迁出;对按期迁出者,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按照《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城镇建设征收桑盖村、曼赖村、红海子村、柳沟村、查干庙村集体土地方案》中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迁移费用。
三、若在上述期限内不登记、不迁移的,一律按无主墓葬处理。
四、坚决杜绝在上述区域内新建坟墓、埋葬遗体,违者将按照《殡葬管理条例》从严处罚。
特此通告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