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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秋粮收购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IDA001/2012-11253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其它
发布机构: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文号: 伊政办发〔2012〕9号 内容概述: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伊金霍洛旗秋粮收购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2年02月02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秋粮收购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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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伊金霍洛旗秋粮收购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伊金霍洛旗秋粮收购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秋粮收购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1〕92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全旗秋粮收购补贴工作,充分调动农牧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牧民增收,结合我旗粮食生产和流通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强化对粮食市场的监督检查,稳步促进全旗粮食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解决广大农牧民群众卖粮难问题。

  二、组织机构

  为了保障我旗秋粮(玉米)收购补贴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特成立秋粮收购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杰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苏雅拉图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飞跃   旗粮食局局长

  成   员:武   瑞   旗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林永刚   旗财政局局长

  王苏雅拉图   阿镇镇长

  白剑刚   乌兰木伦镇镇长

  贺占平   伊金霍洛镇镇长

  温 浩   札萨克镇镇长

  刘学东   纳林陶亥镇镇长

  杨君力   红庆河镇镇长

  达   赖   苏布尔嘎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粮食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杨飞跃(兼)。办公室主要负责宣传秋粮补贴政策,及时研究解决秋粮收购和农牧民卖粮补贴金发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监督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监管粮食收购市场,严防外地粮流入占用我旗卖粮补贴;建立健全农户粮食生产、销售统计资料和卖粮补贴资金发放档案,并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秋粮收购及补贴时间

  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5月1日。

  四、收购对象及补贴标准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鄂府办发〔2011〕64号)精神,本着“谁卖粮、补贴谁”的原则,对全旗按政府认定的秋粮收购价格出售余粮的种粮农牧民,每出售1公斤粮食给予0.1元的补贴。

  五、收购主体及收购数量、补贴金额

  (一)收购主体。伊金霍洛旗华丰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是旗人民政府指定承担收购全旗农牧民余粮的唯一一家企业,负责承储我旗市、旗两级地方储备粮,且由伊金霍洛旗华丰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台格庙库站、新街库站、红庆河库站承储企业收购。收购企业按市场购回的粮食,由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用于各级政府储备粮轮换和市场销售。

  (二)收购数量及补贴金额。按照我旗国有粮食企业往年收购粮食占全旗粮食数量60%的实际,兼顾其仓储条件和收购能力,2011年伊旗确定补贴的秋粮收购指导计划为750万公斤,其中上级财政为我旗卖粮农牧民补贴75万元。当出现粮食收购数量超过指导计划数量时,补贴金额不足部分由旗财政解决。

  六、秋粮收购及补贴程序

  (一)由旗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旗粮食局,参照当时的市场收购价,确定全旗国有粮食企业的秋粮收购价,报旗人民政府同意后下发执行。在秋粮收购期间,若市场收购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由旗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粮食局参照当时市场收购价,重新确定秋粮收购价格。

  (二)在秋粮收购期间,享受政府卖粮补贴的种粮农牧民,需持有镇政府出具的粮食自产证明,到台格庙库站、新街库站、红庆河库站出售余粮后,方可享受卖粮补贴。

  (三)经旗人民政府统一认定的粮食企业秋粮收购所需资金,由有关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提供贷款,严防出现向售粮农牧民“打白条”现象。

  (四)国有粮食企业要按照旗人民政府下达到各镇的秋粮收购指导计划、预计补贴数额及政府认定的市场收购价格收购农牧民余粮,并为卖粮农牧民出具正式的粮食收购票据(票据由旗粮食局统一印制)。

  (五)各镇财政所要结合农牧户粮食生产、销售统计调查数据,按照农牧民实际卖粮数量,凭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出具的正式收购票据和补贴资金结算清单,经卖粮农牧民本人签字后,据实予以补贴。

  (六)卖粮补贴资金统一采用“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出售余粮的农牧民手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粮食、财政、发改和各镇组成的秋粮收购及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随时了解秋粮收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秋粮收购和农牧民卖粮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秋粮收购及卖粮补贴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在收购工作开始前,各镇政府要加大对卖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二)规范收购程序。承担秋粮收购任务的伊金霍洛旗华丰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要提前做好各项收购准备工作,并将国家粮食收购标准、收购政策、收购价格、收购程序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在收购库站公示,接受广大卖粮农牧民的监督。收购过程中,要严格按收购程序按质论价收购,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卖粮农牧民利益。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秋粮收购及农牧民卖粮补贴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外地粮食流入占用我旗卖粮补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补贴。否则,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协调配合。粮食、财政、发改和各镇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沟通联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卖粮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卖粮农牧民手中。

  (五)做好档案工作。旗粮食局要建立健全农户粮食生产、销售统计资料和卖粮补贴资金发放档案,并按相关规定立卷归档,以备查阅及下年度补贴时参考。

  主题词:农业   粮食   收购   补贴   通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日印发                                                共印100份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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