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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15-08705 分类: 综合;农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其它
发布机构: 伊政办 成文日期:
文号: 伊政办发〔2015〕15号 内容概述: 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5年03月27日

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伊政办

发布时间:20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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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清明节将近,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保护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抓好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防火意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在群众。各镇、各单位要把加强防火宣传教育作为搞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首要任务,组织力量深入山区、林区和火灾易发区,反复开展宣传,使群众不断增强防火意识。在宣传形式上,要动用一切宣传工具,全面覆盖会议、标语、电视、报纸、短信、宣传车、宣传栏等媒介,扩大森林防火宣传的广度。要在镇村所在地、人口集居地、林区要道口、醒目地段和公路两旁广泛刷写防火标语、警句,树立碑牌,时刻提醒、警示进入林区人员自觉加强防范。在宣传内容上,要讲明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和森林草原防火的重要性,普及森林草原防火的基本知识,普及安全扑火常识,讲解扑火的基本方法和安全措施,宣传野外用火的规章制度和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罚规定。在宣传对象上,要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人,使森林草原防火家喻户晓。提倡文明祭祀,大力推行鲜花祭祀、植树祭祀、开家庭追思会等祭祖仪式寄托哀思,广大干部职工要以身作则,加强对亲戚朋友的宣传教育,争取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祭祀的浓郁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火责任。要严格落实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各防火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生态安全的理念,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会议等形式传达各级党委、政府防火安排意见,并从思想、组织、措施、宣传、物资、人员等方面对防火工作进行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要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值班巡护、通讯联络、火源管理、区域包干等规章制度,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户、落实到地块、落实到山头,确保清明节期间山有人管、林有人护、事有人办、火有人扑、责有人担,不出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三、 强化火源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核心是加强火源管理。各防火责任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形势,采取科学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对野外生产用火要全面排查,坚决予以制止。要加强镇界、村界沿线火源监控,打破区划、责任区等传统界限,搞好联防联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布防力量优化升级,集中一切力量打攻坚战。要不断强化重点人员和重点部位的监管,对外来务工、务农、探亲、旅游、度假等人员要落实宣传教育责任人和入山管理责任人,谁接待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对痴呆聋哑、精神病、盲流人员及中小学生等特殊群体要落实专人监护,全部登记造册,重点提醒,严格管理;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坚决防止盲目指挥、仓促上阵,引发人员伤亡事故。清明节期间,要坚持加强巡山护林与严防死守相结合的原则,各镇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护林员、草原管护员要全部上岗到位,重点设防,死守硬看,把火源堵在林区外。旗人民政府督查室将联合民政局、防火办、草监所等部门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地段和关键部位防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任务书并追踪落实。对于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预案管理,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处置难度大。各防火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及时修订和完善扑火预案,提前做好处置突发火情的应急准备,积极做好扑火装备、车辆、机具检修、维护、保养等工作,保证防火组织机构、扑火队伍、运输工具、通信保障、后勤供应等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要加强队伍建设和防扑火安全知识培训,加强扑火专业队伍的体能、扑火技能训练和火场避险及森林防火条例、法规学习,强化扑火演练、安全自救、紧急避险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全面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业务素质。一旦发生火情,迅速启动预案,确保有序有效处置。在扑救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科学、安全、高效地扑救森林火灾。
      五、落实值守制度,确保信息渠道通畅。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防火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严格按照火灾报告制度的各项规定,按时、按要求上报火情和火灾处置情况。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反馈信息,旗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要每天了解火情动态,经旗委、政府有关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清明节期间(4月1日至4月5日)实行森林草原火灾有火必报制、边扑边报制和森林草原防火日报告制,各防火责任单位每天下午16:30前向旗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报告情况,值班电话为8966579。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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