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额日克柴达木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一标段)电力工程不再进行招标的请示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3-03889 | 分类: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伊国土资发〔2013〕91号 | 内容概述: | |
时效性: | 发布日期: | 2013年03月25日 |
关于对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额日克柴达木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一标段)电力工程不再进行招标的请示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额日克柴达木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后,由我局组织实施,我局委托内蒙古益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招标。
其中电力工程项目(一标段)于2013年1月28日分别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及《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在公告期内只有鄂尔多斯市鸿堡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蒙华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报名参加投标,投标人少于法律规定,未进行开标。
2013年2月25日又重新在上述三个网站发布了招标公告,公告期内鄂尔多斯市鸿堡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蒙华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伊金霍洛旗荣腾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企业报名,但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内,伊金霍洛旗荣腾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未进行开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三十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的规定,我局现申请对该标段不再进行招标,请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伊金霍洛旗国土资源局
2013年3月25日
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额日克柴达木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后,由我局组织实施,我局委托内蒙古益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招标。
其中电力工程项目(一标段)于2013年1月28日分别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及《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在公告期内只有鄂尔多斯市鸿堡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蒙华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报名参加投标,投标人少于法律规定,未进行开标。
2013年2月25日又重新在上述三个网站发布了招标公告,公告期内鄂尔多斯市鸿堡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蒙华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伊金霍洛旗荣腾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企业报名,但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内,伊金霍洛旗荣腾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未进行开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三十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的规定,我局现申请对该标段不再进行招标,请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伊金霍洛旗国土资源局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