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要求,现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伊金霍洛旗丰路加油站。
二、建设地点: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零碳产业园区经一路与文明西街交汇路口东约800米处路北。
三、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项目总用地面积4816.98平方米其中:营业用房筑面积为360平方米(30×12m),共一层,采用框架结构,装置区,埋地式储罐107.25平方米(14.3×7.5m),停车场、硬化及道路用地面积为1500.00平方米,车辆等候区用地面积为560平方米,绿化用地面积为761.58平方米。设计双枪加油机3台包括柴油加油机1台,汽油加油机2台,设计20m3柴油储罐2个,30m3汽油储罐2个,采用SF双层储油罐。设计单枪LNG加气机2台,设计60m3LNG储罐1个。设计充电桩6个。
四、建设资金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建设年限:工程建设总工期为24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主)。
六、社会稳定风险调查主要方式
1.发布公示。向项目所在区域进行公告、公示。
2.实地走访、问卷调查。通过深入走访相关群众及单位、发放问卷调查、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3.对各方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七、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风险概述
1.在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项目建设的基础程序是否到位;
2.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施工可能对居民出行及车辆通行造成一定的影响,施工期间的噪声、粉尘、废弃土石方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3.项目建设期建筑垃圾对周边的居民和环境可能造成影响,使居民产生不满的情绪。
八、预防或减轻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要点
1.项目在建设前期,充分与民众进行沟通,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2.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现场管理,做到绿色施工,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
3.项目建设期,合理安排建筑垃圾的收运时间,及时收运垃圾,以免造成垃圾堆积。
九、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人民政府和伊金霍洛旗丰路加油站。
评估主体: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伊金霍洛旗丰路加油站
联系人:于凤玲
邮箱:1341309152@qq.com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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