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休产假还能享受最新的生育政策吗?
根据新修改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六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双方各十日育儿假。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变。”按照《条例》规定,如生育一孩、二孩,产假天数共计158天,如生育三孩产假天数共计188天。截至1月10日,如产假还未休完,可按照新修改的《条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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