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毛子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申请人:闫香
被继承人(遗赠人):刘毛子
申请人闫香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于 2023年 5 月 6 日向伊金霍洛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公证书、死亡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刘毛子于 2022年 4 月 8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伊金霍洛旗阿镇民生A区20号楼阳面6号车库。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 闫香 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具结。
签字(盖章):闫香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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