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阿镇普雅花园7号楼252室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申请人:张巧兰
被继承人(遗赠人):张二小
申请人张巧兰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于 2023年 5 月 19日向伊金霍洛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放弃继承声明书、死亡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土地证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张二小于 2020年1月 9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阿镇普雅花园7号楼252室。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 张巧兰 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具结。
签字(盖章):张巧兰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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