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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交通运输局

来源:伊金霍洛旗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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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伊金霍洛旗印发的《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伊金霍洛旗交通运输局是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伊金霍洛旗交通运输局为贯彻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旗公路水路发展规划、方案、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宣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二)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交通运输工作和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及各方面工作。

  (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

  (四)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和收费公路相关事项,指导公路养护、路政管理等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承办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六)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定额、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七)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旗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许可。道路客货运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等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等城市客运经营。

  (八)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相关路网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调控全旗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九)负责旗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公路路政、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道路客货运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经营、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等领域违法行为。

  (十)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十二)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权限内地方铁路、民航的行业管理。参与拟订权限内铁路、民航相关规划、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权限内地方铁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权限内民用机场建设管理,协调民航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铁路、民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

  (十四)负责交通战备方面的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职责分工: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境内农村公路、水路勘察设计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农村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2.城乡客运方面的职责分工:城乡客运管理事权和管理职责由旗人民政府负责。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城乡客运运营管理、城乡客运相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农牧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各镇参照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4.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旗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管理。旗水利局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5.发展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旗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全市铁路、民航等规划。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6.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方面职责分工:旗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旗铁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权限内铁路、民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权限内铁路、民航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对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路、民航项目等事宜,旗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旗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机要、保密、政务督办等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公开,指导行业新闻宣传工作,协调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党支部和工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任免、干部监督、年度考核、出国(境)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工作,指导机关干部职工培训教育相关工作。承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审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制定单位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承担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和决算编制、政府采购、信贷、利用外资等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工资社保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信息化建设监督指导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相关科技项目计划,协调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监督指导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

  (二)行政审批股

  负责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组织政策调查研究,承担协调改革方面工作,协调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超限运输、行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拟订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旗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承担与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的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公路水路运输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监督指导全旗地方收费公路相关事项。负责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监督指导全旗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全旗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道路客货运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业务培训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等城市客运管理。负责交通战备和救灾等工作,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家交通战备物资。

  (三)综合业务股

  组织编制全旗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公路、水路、航道发展战略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公路建设计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旗有关交通专项资金安排,承担相关交通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议。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行业技术指导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行业审查、设计审批、质量监督等工作。监督指导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从业资质等相关工作,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会同审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承担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公路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归集上报工作。承办公路水路建设领域技术行政管理日常工作。负责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公路养护工作,组织编制公路养护计划、安全防护计划,监督指导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涉路工程。负责“路长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交通量调查、路况登记、路网监测及公路绿化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指导公路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权限内地方铁路、民航的行业管理。参与拟订权限内铁路、民航相关规划、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权限内地方铁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权限内民用机场建设管理,协调民航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铁路、民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保障交通运力。

  第五条 旗交通局机关设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旗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3年7月4日起施行。

  二、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综合业务股

  三、办公地址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可汗街北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单位联系方式

  0477-2298098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

  王志军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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