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上级各项决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和谐社会,提高镇党委的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和民主执政能力,带领人民群众共同富裕;
(二)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政治核心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全面提高镇区居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识,大力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村、社区干部的选拔、培养、推荐、考核、任免、奖惩,加强对党支部的管理和村委会的指导,配好、配强村、社区领导班子;
(五)讨论并决定本镇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工作方案,远景规划、年度计划,重要项目等重大问题和其他需要党委讨论、研究、决定的问题;
(六)领导镇人民政府依法独立负责开展各项工作,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发挥党政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为农民提供有效服务;
(七)加强对工会、青年、妇女等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按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八)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九)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负责改善和优化经济和营商环境,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全镇区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负责镇区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
(十三)负责推进农牧业政策实施;
(十四)负责普法宣传、司法服务和法治政府建设,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十五)负责保障社会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十六)负责农村牧区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农村牧区低保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基层民政工作;
(十七)负责对农牧民的政策宣传及文化知识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推广,提高农牧民素质,拓展就业渠道,促进农牧民增收;
(十八)负责组织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十九)负责村、社区工作指导和基层政权建设;
(二十)负责人民武装建设工作;
(二十一)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土地及矿产资源进行管理;
(二十二)配合旗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机构
设置党政机构6个,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财政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的会务、后勤保障、对外联络以及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人大、工会、档案、保密、机要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文件收发、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考核及接诉即办等工作:
2.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人才、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政协、群团、关心下一代、离退休党员干部、包联驻村等工作。统筹推动村(社区)集体经济建设工作,
3.社会治理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
4.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统计、交通、能源、工业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产业规划发展、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小区物业、公共设施、住房、供电、供暖、供水管理等工作。协助开展市场监管、城镇建设规划、工程项目验收、老旧小区整治、保障性住房管理等工作。
5.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残疾人保障、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人口生育、红十字会、老龄、基层政权建设、社会团体等社会事务性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劳动就业等工作,统筹文化体育活动、就业培训等现代服务业相关工作。
6.财政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镇级国库各项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资金调度及内部财务审核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监督和跟踪问效工作。协调税收征管工作。
(二)事业单位
设置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保障和乡村发展中心。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1.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和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承担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设置、安排和调度工作,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承担辖区内党员的联系、服务工作。承担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权责清单相关工作。提供综合便民审批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拥军优属等相关工作。承担兵役服务、国防动员工作。承担数据信息化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镇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依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代办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代办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综合行政执法队。受镇政府和旗有关部门委托,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镇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和旗有关部门委托镇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承担镇区森林草原防火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综合保障和乡村发展中心。承担镇党政机构日常运行的技术保障、辅助管理和事务服务等工作。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承担农村牧区产业发展及和美乡村建设工作。承担农、林、牧、水等领域技术引进、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信息服务工作。承担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防汛抗旱等工作。承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全面加强村(社区)集体经济和项目建设财务管理。为农牧民提供产业信息服务工作。承担气象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征收补偿、移民搬迁等相关工作。统筹推动村(社区)集体经济建设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村集体经济,规范村集体经济收支等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乌兰木伦镇核定行政编制45名;核定事业编制65名,其中党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8名、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20名、综合保障和乡村发展中心事业编制37名。
乌兰木伦镇领导职数11名(其中2名县处级副职;1名乡科级正职;8名乡科级副职)。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数共4名,其中党群服务中心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综合行政执法队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综合保障和乡村发展中心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办公地址: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和谐大厦
联系电话:0477-892823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017209 负责人:高中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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