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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来源: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1-12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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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委《印发<关于规范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内机编委发〔2021〕15号)、《关于鄂尔多斯市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的批复》(内机编委发〔2021〕27号)、《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为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委托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管理。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第三条 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发区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鄂尔多斯市委政府、伊金霍洛旗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开发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群团等工作。

  (二)根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和伊金霍洛旗的总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订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财政发展计划、产业政策等。

  (三)统筹推进开发区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入区企业服务管理、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四)负责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按权限负责开发区的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工作。

  (五)负责开发区财政、金融、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和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统计等工作。

  (六)负责开发区工业信息化、人才服务、招才引智等工作。

  (七)协调并指导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开发区所属园区的管理工作。

  (八)按权限开展赋予开发区履行的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

  (九)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鄂尔多斯市委政府、伊金霍洛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设6个内设机构和2个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一)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

  负责综合协调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职责的落实。负责党务政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综合保障和日常运转等工作。 负责法制建设、平安建设、信访等相关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 建设,负责指导管理推进开发区内企业和社会组织等领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 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统一战线、群团等工作。

  (二)发展和招商局

  负责拟订开发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 优化升级工作。研究拟订集聚高质量发展要素资源、打造产业集 群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发展改革创新、重大项目管 理等工作。负责经济运行监测、统计等工作,推进工业化、信息 、数字化体系建设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开发区能源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上级有关能源发展、能源节约规划和政策。 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培育、产业推进等相关工 作。拟订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开发区投 资项目的评审、准入等工作。负责协助入区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 续。负责开发区经济产业化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和促进工作。负责 承接并履行赋予开发区的行政审批职责权限。负责开发区优化营 商环境相关工作

  (三)人才和科技局

  负责制定各类人才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人才引进 服务工作。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 题。负责编制开发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 施。负责创新驱动战略的规划和实施。

  (四)财政金融局

  负责拟订财政发展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库、政府采购、财政投资评审、财政收支管理及预决算等工作。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改革重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金融政策和法规,负责研究拟订开发区金融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建设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 施。根据委托,负责开发区土地出让前的规划意见、入区项目选 址、入区项目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的审批工作。按权限负责建筑 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开发区建设工程的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施工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授权或委托,负责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 查验收和备案抽查职责,依职权参与建设工程领域火灾事故调查 处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相关公共设施 的维护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开发区内各项规划、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等工作。负责建立开发区内污染源档案并配合开展排污申报 登记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开发区内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对 治理设施的运用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开发区内污染纠纷的调解工 作,在规定权限内开展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六)应急管理办公室

  按权限负责开发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的综合 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开发区范围内的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在规定权限内协调和参与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理。

  圣圆煤化工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负责圣圆煤化工产业园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推进煤化工 等产业发展。负责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伊金霍洛物流园管理办公室

  负责伊金霍洛物流园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推进物流等产 业发展。负责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工委

  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为伊金霍洛 旗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在旗纪委监委、开发区党工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核 定行政编制30名。设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1名(由旗政府 主要领导兼任),副书记兼副主任 1名(正处级,主持日常工作), 副主任3名、纪检监察工委书记1名(副处级)。内设机构科级 领导职数18名(6正12副);另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用于 设置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产业园及物流园管理办公室主任由管 委会副主任兼任,另为2个管理办公室共核定科级领导职数6名 (2正4副),用于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

  第六条 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职 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原为鄂尔多斯江 苏工业园区、鄂尔多斯圣圆煤化工基地、伊金霍洛旗札萨克物流园区、伊金霍洛旗煤炭物流园区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 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1 年 12 月 28 日起施行。

         二、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发展和招商局、人才和科技局、财政金融局、建设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圣圆煤化工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 伊金霍洛物流园管理办公室 

  三、办公地址:伊金霍洛旗汽车城蒙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单位联系方式:0477-8969460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崔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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