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会议提案
第81号(生态文明建设)类
2020年4月25日
题 目:关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做好采煤沉陷区生态环
境治理工作的建议
提案者:赵云飞
联系地址:伊旗天骄创业园A座811
联系电话: 13474884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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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做好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建议
案由:
乌兰木伦镇是我旗重要的煤炭基地,矿产资源丰富,目前拥有大小煤矿11个,煤炭年产能力可达90万吨,随着近年来煤炭生产的发展开采规模不断扩大,矿区地下采空区日渐增多,地面塌陷区面积迅速增加,大量村民房屋开裂变形,成为危房,大面积耕地塌陷毁坏而弃耕,地下水含水层破坏,大量机井干枯,种种因素,直接威胁着矿区人民群众生活和生产的发展。
矿区采煤塌陷地环境直接关系到矿区的区域经济、社会稳定、生态环境,也关系到矿区的可持续发展。采煤塌陷是人为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给矿区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造成巨大威胁,已成为影响全旗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制约居民经济和社会事业长远规划实现的重要制约因素。
存在问题:
一、塌陷区土地开发利用存在矛盾。塌陷区地上附着物、建筑由煤炭企业补偿,而土地使用权仍归当地村集体所有,在治理过程中,农牧民以各种理由阻挡企业进行治理,治理措施不能得到有效落实。
二、搬迁补偿问题。受搬迁补偿利益驱使,农牧民在进行搬迁补偿之前,不惜代价、甚至贷款资金购买苗木、抢栽抢种、乱搭乱建。
三、塌陷区复垦潜力小,复垦后利用效率低、收益低,治理区治理难度大,治理资金匮乏。
四、塌陷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投入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需要进一步健全。
五、采煤企业治理塌陷区缺乏积极性,投资没有收益,征收无权益。
六、搬迁区农牧民今后的保障和就业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七、是塌陷区经营利用的模式不够灵活,和市场缺乏有效对接。
建议:
一、继续完善采煤塌陷区生态环境治理配套政策。结合实际完善补偿政策、土地政策、搬迁农牧民保障政策和就业政策等,推进塌陷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乌兰木伦镇土地复星开发规划》、《乌兰木伦镇采煤塌陷区搬迁补偿规划》。
三、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产业转型发展结合,改变治理效率低、收益低等问题。
四、乌兰木伦镇矿区各村社,结合塌陷区的实际情况,应加大相关政策的扶持,带领、引导广大农牧民兴办村集体企业,以增加广大农牧民的收入,达到共同发展。
五、谋划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防控体系,形成监测网络,对地下水环境、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建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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