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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343”工作法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来源: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2-27 1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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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木伦镇在旗委、旗政府、旗安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一、在组织领导方面,做到“3个结合”。

  坚持安全隐患排查管理与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安排工作要求相结合,做到工作重点明确;坚持安全隐患排查管理与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相结合,做到工作责任明确;坚持安全隐患排查管理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做到工作目标明确。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个部门一齐抓的工作格局。

  二、在压降安全生产事故方面,做到“4个到位”。

  (一)安全生产责任到位。及时精准分解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与驻镇单位、中小型商户、工矿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111份,确保责任层层量化,压实到位。

  (二)安全生产督查到位。对特殊天气、特殊时间节点、特种设备、消防和工程施工等专项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安全督查员日检查分管领导周检查主要领导不定期检查制度,督促引导各单位、部门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三)安全生产查处到位。及时查处违章违规作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分级分类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单等,按时限进行“回头看”工作。

  (四)安全生产宣传到位。充分利用工作会议、新媒体、公示公开栏、警示牌等多种宣传形式普及政策法规、安全常识,倡导安全文化理念。在安全生产月开展评奖评优,通过物质和精神奖励巩固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成果。

  三、在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做到“3个联动”。

  (一)部门之间相互联动,在安全检查时,联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城建多部门开展行业领域联合执法,建立集中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穿插织好全镇重点工作“一张网”。

  (二)乡镇之间相互联动,计划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学习工作,向其他乡镇学习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做法。

  (三)旗镇之间相互联动,在安全检查遇到无执法权限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积极落实属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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