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内蒙古益尚客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样品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益尚客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样品名称:胡麻油;生产日期:2023-05-15;抽样基数:10桶;检验不合格项目:苯并[a]芘;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该食品经营单位销售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该单位收到不合格抽检报告之后,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认真整改,进一步健全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完善供货商档案,建立健全各类台账,并及时提交了整改报告。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