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伊旗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围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同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全旗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各所、分局就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为期20天的集中自查自纠,重点自查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在岗履职情况、处方药销售情况等。截至12月06日,药品零售企业完成自查自纠率达90%,通过自查发现问题25项,及时纠正22项,3项在整改过程中;同时通过自查自纠与监管人员的督促,主要负责人法律意识明显提升,2家药品零售企业未能实现执业药师履职在岗,主动提出申请,采取暂停营业措施。
各所、分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药品零售企业采取多方式、多途径方法开展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检查。通过查验人员花名册、出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工资发放记录,核对处方审核签名笔迹、计算机系统各岗位登录账号授权管理情况、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地址与实际执业地址是否相符等,通过核对处方审核调配执行和存档情况,检查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是否审核处方、进行合理用药指导等事项。
截至目前,伊旗市场监管局共检查了58家药品零售企业,出动执法人员116人次,其中发现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企业有12家,责令限期整改12家,立案1起,目前已采取执业药师变更6家,通过日常检查,变更后的执业药师履职在岗,并安排专人跟踪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此次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后续伊旗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提升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