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延续(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办结时限:30
四、承诺办结时限:15(注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经营项目减项或者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决定。)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收费依据:无
七、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原许可证正本、副本;
3、以及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4、有效期届满90-15个工作日申请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有效期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提出延续许可申请的,原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后,食品经营者应当暂停食品经营活动,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后,方可继续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八、办理流程:
受理 →材料审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增加经营项目,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决定→办结
九、办理形式:
1.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3楼B区B301-B304、B307-B309窗口 ;
2.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网办理。
十、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3楼B区B301-B304、B307-B309窗口 ;
十一、取证方式:申请人到B区314窗口领取或提供免费政务专递邮寄服务
十二、咨询方式:电话:0477-8581621,0477-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