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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拟批准的公示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26 1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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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969054
    真:0477-8969054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
    编:0172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

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

排放情况

1

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煤矿危废库暂存库建设项目

伊金霍洛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石场湾煤矿工业场地范围内

伊旗新庙乡石场湾煤矿有限公司

内蒙古宝钜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建设内容:项目设1座14.1m2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规模:项目设1座14.1m2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年产生量分别为废矿物油0.5t/a、本项目年产生量分别为废矿物油0.5t/a、容积为200L的废油桶2只/a。

1、废气:运营期危废库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
2、废水: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3、噪声:采取运输车辆减速、规范装卸操作、车间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的产生。内部存储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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